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53条司法解释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
请问这个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以什么金额为基准的利息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父亲2005年去世,母亲健在(居民)没收入,现在想通过法律诉讼主张与父亲生前所共有的房屋、土地全部产权是否可得到法律支持。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今有一案件原判决书判定:利率标准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则应该怎么支付利息?应该按人
我手中有一份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书中写到“中止本院X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为什么我还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刚才查到,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判决书上写着,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里的加倍,指的是多少倍?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判决书上写着,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里的加倍,指的是多少倍?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请问这个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以什么金额为基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