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组织卖淫6100人次,判刑一般属于情节严重吗?
表弟涉世未深,由做搓澡工开始,自己包了一家洗浴中心,生意不好,就答应一个卖淫女在此卖淫,一次收取30元好处费,共七次收了210元,后被抓获。此案被法院以情节严重为由判处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我们经常见到常年以此为生的许多按摩店歌厅,每天的收入都不止210元,被抓获后多是罚款了事,顶多拘留,严重的也就是劳教
经理管理所有事情,虽有两个股东,但是现在案件交与中院判决,因为不懂,所有请教一些细节 现在的组织卖淫罪政策怎么这么严?次数是重点吗?这样的案件可以由区法院审理的吗?
我一朋友因涉嫌组织卖淫被抓,但半个月家属都没收到公安的通知,这是为什么呢?是情节较严重吗?谢谢
我一朋友因涉嫌组织卖淫被抓,但半个月家属都没收到公安的通知,这是为什么呢?是情节较严重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