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事:农村,一家10口人,爷爷奶奶,父母,兄弟二人,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小孩,其中爷爷,母亲和哥哥一家是居民。有三幢三层楼及两间老房子。土地证是爸爸的。
2000年,兄弟二人通过法院公证形式,对房屋进行息产。土地证是爸爸的。因哥哥是居民,在当时来说必须和农村户口的在一起才能审批房屋造新房。于是房屋分割如下:哥哥拆掉一间弟弟的平房,一间自己的平房,和父母奶奶一起,重新审批宅基地,100个平方,附带院子100个平方,建了一幢2层的洋房。剩下的三幢三层楼全部公证个了弟弟(弟弟是农村户口,可以接受)。
2010年时,弟弟觉得自己的房屋出现漏水及裂缝,需重新翻造整修。问题来了,哥哥不承认其中一幢是弟弟的。不同意弟弟翻修(那一幢原来是哥哥的,在他造新房时把弟弟应得的一间平房拆掉,所以其实是属于置换的)。并且不肯搬出家具。这时候,爷爷奶奶级爸爸已经过世。
请问,弟弟对这幢房屋有处置权吗?
如有处置权,哥哥不肯搬出,弟弟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或强行令哥哥搬出吗?
父母亲将他们的房屋做了遗嘱公证,指定他们身后由女儿继承。但如果在他们去世前房屋遇到拆迁,领到拆迁款或搬到安置房,原来做的遗嘱公证是否要重新做
我家一处老院,宅基使用证写他父亲名字,父亲与1993年去逝,母亲健在,2008年由他大儿子出资翻盖二层楼房,翻建花费32万,母亲出资10000元,现母亲居?住一套100平米左右;现分家老人提出享受这套楼房房屋权,请问她可以吗/可以做个房屋公证,如果一方不到,能做吗、如果能享受,她可以分多少
请问仅签订私下房屋馈赠协议,未过户未公证,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父母离异,一套房产是父亲名字,母亲出钱买的,现在父亲让我出钱买套小套给他住,房产证写我的名字,他的房子给我住.不过户,但表示会写个协议以后去世后两套房产都归我.想问下父亲现在已有女朋友,写协议时我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个协议是否会一直有效,是否要每二年都重新签定一次协议.
房屋转让类型的委托书需要公证处做公证么? 在重庆市也一样么?还有如果委托的是她的丈夫呢?国家有明文规定需要公证的条规条例么??
我家是88年造的房,户主是父亲,当时建房时有父亲、母亲、我(女儿)和哥哥的份,哥还没结婚。之后我考上了中专,变成了城镇户口,后来因为离婚就住在父母家,但户口又重新牵回了父母家。嫂子为了把我赶出家门,就想了一个办法,重新把老房子拆掉由他们重建,并要求房子的户主改成我哥的名。他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把房子的
该房屋在上海浦东新区,1986年左右拆迁后 搬入居住,当时居住6人,分别是我的父母和我的哥嫂及哥嫂的二个女儿,房屋产权人是我的父亲,我父亲1994年去世了,我母亲2008年去世,我哥哥2010年去世,现在该房屋是我嫂子和她的离婚的大女儿和女儿的儿子(20岁在上海上大学)三人居住. 我嫂子和她的女儿本来打算把这套房子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