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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公证的房屋有处置权吗?

公证的房屋有处置权吗? 真实的事:农村,一家10口人,爷爷奶奶,父母,兄弟二人,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小孩,其中爷爷,母亲和哥哥一家是居民。有三幢三层楼及两间老房子。土地证是爸爸的。
   2000年,兄弟二人通过法院公证形式,对房屋进行息产。土地证是爸爸的。因哥哥是居民,在当时来说必须和农村户口的在一起才能审批房屋造新房。于是房屋分割如下:哥哥拆掉一间弟弟的平房,一间自己的平房,和父母奶奶一起,重新审批宅基地,100个平方,附带院子100个平方,建了一幢2层的洋房。剩下的三幢三层楼全部公证个了弟弟(弟弟是农村户口,可以接受)。
    2010年时,弟弟觉得自己的房屋出现漏水及裂缝,需重新翻造整修。问题来了,哥哥不承认其中一幢是弟弟的。不同意弟弟翻修(那一幢原来是哥哥的,在他造新房时把弟弟应得的一间平房拆掉,所以其实是属于置换的)。并且不肯搬出家具。这时候,爷爷奶奶级爸爸已经过世。
    请问,弟弟对这幢房屋有处置权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想想就烦恼(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2-07-2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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