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地是1997年从村上承包的,期限30年。每5年交一次,2008年以前都交了,我们在先使用再交钱。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国家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县发的。请问国家征用的话,补偿款要怎么分配?村委会要分?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珲春市中华村现任村长徐得福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引进开发商,非法占用承包给村民的土地,建设商品房,赚取黑心钱,在召开村民大会上,就赔偿事宜未谈妥的情况下,强行拆除百姓的住房及地温和大棚,其所作所为跟土匪流氓一般五二,这样的人咋能当上村长呢,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哪呢? 2008年8月4日傍晚,徐
我家的地是1997年从村上承包的,期限30年。每5年交一次,2008年以前都交了,我们在先使用再交钱。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国家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县发的。请问国家征用的话,补偿款要怎么分配?村委会要分?
我承包外村40亩荒沙河滩25年,种有各种果树,并签有违约赔偿责任合同【合同未到期终止合同者按合同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合同到期向村里交一定数量的果树。我经十几年精心改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已取得显著效果,经济效益正逐年增加。现县政府要征用部分土地修路。请问这算不算违约?该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
我村因修建铁路,要征用很多耕地。作为赔偿施工单位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赔偿。本来土地就是包干到户的,按理说就每家人根据自家土地的多少来收赔偿款。但是我村的干部们却定下一条不合理的规矩。即土地上的农作物的赔偿款每家根据自己种的作物收取。但是对于土地的赔偿款却要留在村上集体分账。也就是说不管你现在有没有土地,
本村当初分地时留下大片机动地。后被承包给农户用来种植果园。现在村委以五年一小调 十年一大调的政策,要求农户将死亡人口的土地交出 转包他人。请问是否合法 机动地承包时间也是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