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我当时应聘的是海外的岗位,在公司工作一个月后被派往国外,在外派之前,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还签了一个员工培训及外派服务管理期限协议,上面写的培训单位就是我们公司的海外投资的公司名称,培训期是三个月,培训课程就是海外财务实际操作,上面写培训三个月后要在公司服务三年,协议上写国内公司(也是我签合同的单位)代为缴纳教材费 学杂费 住宿费 等等,很多费用,如果不到服务期限,会赔偿很多钱。但是我到这里发现,根本就没有培训,就是到这里工作,而且工作繁忙,压力大,所有我想离职,我刚来一个月,合同里我在试用期呢。但是我感觉他们并没有给我实际的培训。我用交违约金吗?
因为我现在是在国外,所以他们写的什么差旅费啊,住宿费啊等等,都很多,要是真赔偿得几十万,我一共也没挣多钱啊,其实他们就是没给我培训,上面写的什么书本费啊等等,就根本没有教材,纯粹瞎写的。
我是今年7月份即将毕业的大三学生,去年11月份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这家公司不要在校实习生,只能今年7月份毕业后才能去上班,现在我由于家里的原因,想毁约,单方违约金为1000,如果我违约的话,用交违约金吗?还没去公司参加培训什么的,要违约金合理吗?!谢谢了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之前与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并且从学校领取了报到证,在档案上,我办理了人事代理,毕业后,我便去这家公司工作。前几天刚去人才市场确认了档案,现在我想换工作,毁约,那么为了保留干部身份,我应该怎么做?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09年在我所住的小区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并签订了协议,付了定金,但是在后来一直没有收到该小区开发商的签合同的电话,今年年初我们去问该小区办公室时他们却说没有我们的购买记录,并且我们所预定的车位已经卖给了别人,在我们提供了当时所签订的协议和发票后他们确认了我们提供的都是真的,但是却要我们以现在的价格来
其中关于委托期限的说明 :根据中心集贸市场出卖人的销售政策,本协议约定最长期限为15年,甲方有权选择缩短委托经营期限。甲乙双方签的协议委托是三年,协议期满后,甲方可选择自营或委托经营,若甲方对该商铺继续实行委托经营管理,在同等条件下,本协议乙方享有优先权,现在甲方想继续委托乙方,但是乙方拒绝,这能否说
前几天将我自己的汽车出售给了二手车收购店,我们双方签订了汽车转让协议书,双方签了字并按了手印,协议规定了N条条款,期中有两条条款规定了交车日期,并规定交车日期前该车的所有违章、肇事、交通事故等都由我承担责任,交车日期开始以后至该车过户手续办结前这段时间该车的所有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肇事等都由收购方承
我弟弟的北京骐铃货车,前期一直挂靠在杭州福联运输公司,现在合同到期了,我想把相关的手续提取出来,把这辆车变卖掉。但该公司却一直拖着不退我手续,我上门讨要了几次都没有结果。他们还打比喻说:“什么欠我100元钱,现在是有钱,但就是不还!”我又要了几次,一个自称老板的人说,这个公司他是刚从别人手中转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