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第十七条的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现在正在起诉劳务费(还没开庭审理),但发现老板在法院网公布了近十条欠款判决,公司资产已经变卖,肯定追不回劳务费。但是我知道公司还有另一位投资人股东而且他没有足额出资。我想追加另一位股东为被告,但问了法官他不同意,我想现在已经追加公司为被告等官司赢了后在执行时如果公司和老板没钱支付,再提出申请追加另一未全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请问这样可以吗?谢谢
债务人是一家有法人资质的联营企业,几年前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法人存在,但企业已经是人去楼空,无财产履行法律文书判决的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
我有个案件已经到了申请执行阶段,当时判决时候由于没有债务人A与他爱人的夫妻关系的证明,法院判决A的爱人不在还款之列;如果现在找到他们夫妻关系证明,可以追加A的爱人为执行被告吗?谢谢
老赖借钱不还我起诉了他,现得知他已离婚。请问,申请强制执行时,我提出追加被执行人合法不?还来得急不? 谢谢各位律师热心关照,这里一并补充说明一下过程。借款数额十九万,他向我借钱的时候说他要拿下一个工程项目需活动经费,说他在北京刚买了房所以钱紧。向我借钱,说事成后会报答我,借给我一笔钱用于我的事情。他
我通过法院拍得一套房子,款已经全部汇给法院,原被执行人还在房屋居住未腾房,可以申请暂缓把余款给被执行
我通过法院拍得一套房子,款已经全部汇给法院,原被执行人还在房屋居住未腾房,想申请暂缓把余款给被执行人直至过完户并腾房。而且中间涉及到的诉讼费、延期占用费等都由被执行人余款中扣除。可以这样申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