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向北京缘鑫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出售了3台广告用抛光设备 这里我简短说明吧: 3台共计还欠尾款11.5万,现在起诉到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法官让出具送货时,对方签收的收据,然后,我们真的没有,因为一般都是签合同送货,很少出具送货的收据! 现在法官的意思是,我们出具不了的话,就证明不了,北京缘鑫时代广告有限公司收到过我们的3台设备,我们应该怎么办? 难道就这样放弃了? 收大师们指点迷津! 合同中有对设备总价,定金,尾款的详细条文! 而且,现在设备还存放在北京缘鑫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之前租用过的厂房内,他还因欠房东60多万房租,现在所有设备都被房东锁在车间内了! 货真价实的东西就摆在那里,法院不能亲自查看这些涉案财产的来源吗?非要让我们拿收据,我个人感觉有诚心逼迫我们撤诉的意思! 因为法官阐述完了他们的说辞之后,问我们要不要撤案? 我们是闲着没事来起诉着玩的吗? 说撤就撤,纯属为了他们的工作,结案什么的! 没有真心为我们考虑过,我们是要钱,我们的工人需要工资,公司需要运营!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你们辛苦了!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甲方)在去年十一月份与浙江一家电子厂签订了一份《委托开发协议.开发控制板》,开发费8千已付.对方答应一个月开发出合格样品一套给我们测试,确认,在下单生产前支付30%的定金(已给乙方),交货验收合格后交60%的款给乙方.余款10%30天后付清。(可他们一拖
我在外贸公司任职期间,以公司代表的名义为公司签了一份订单合同,采购方付我公司十七万订金,订金是直接从网上转帐到我名下银行的帐户,分两次转。其中我们给到工厂的订金为七万,另十万我老板另做他用。现在老板回国了,也不回中国了, 之前欠了工厂十万没付,现在工厂不愿意再做订单,如果这样,我是否要为合同负法律责
与医院签订共同经营合作,但是合同内容是承包,甲方起诉到法院,起诉内容是无效合同,不知是否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或是行政强制性规定。谢谢!
我于2009年11月份与朋友合伙干了一个塑料制品加工厂(未注册)。经营至今不但没有挣到钱。而且到现在为止赔了近30万元。在经过近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是合伙人故意以欺骗手段从我手中将钱财转移。在当初签合同时是我出资45万。他提供设备6万元。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为双方平均分配。前期都是由合伙人管理帐务。我已经有证据
有人答应给我以每日100元的工资被我长期雇佣,但有个条件必须是我先借给他一千五百元钱,我答应了他的条件,借条是这样写的: 借条 今借到XXX现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从即日起一个月内还清,否则,按每日总量百分之十为违约金予以偿还。 借款人:XXX
律师: 你好,有这样一件案子:甲、乙双方在甲方公司签署一项23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甲方使用后发现设备有问题,与乙方宣传和承诺的功能不一致,极大影响了甲方的生产。由于双方协商无果,就在当地法院甲方对乙方公司提起购买乙方设备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诉讼。乙方(非甲方当地企业)也到法院进行了应诉,(后来了解,
有个客户。订让我们家的产品。说,先付50%定金签合同。等收到货以后,付尾款
有个客户。订让我们家的产品。说,先付50%定金签合同。等收到货以后,付尾款。这样可以吗?
客户已经收到货一个多月了 签过合同 尾款一直拖着 最后回复说
客户已经收到货一个多月了 签过合同 尾款一直拖着 最后回复说要先收到发票 才同意付清尾款 请问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