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子女5人,四女一子。两年前签订赡养协议:谁养老人,老人财产归谁(两个老人有工资、房子),大家都认可并签字。老人跟着三女儿生活。两年间老人把房子卖了,钱也剩的不多了,身体状况也大不如前,女儿不愿意管老人,要求儿子赡养。老人也表示愿意跟儿子生活。可以每月支付儿子养老费用。儿子认为养父母没有问题,他可以负责养老送终,老人还剩多少钱也无所谓,希望其他儿女就别掺和了。问题一:如果儿子希望继续履行已经签署的赡养协议,谁养老人财产归谁可以吗;二:如果老人要和儿子一起生活,可不可以要求其他子女就别掺和他家的事情了,就由他一人养,老人百年后所有财产归他,不够的话他添,需要怎么做呢
老人属于私房动迁,在登记新的房产证时,儿子要老人放弃房产所有且老人已同意,只是老人有一个条件,老人的生老病死必须由儿子一人承担,其他子女不再承担赡养义务,请问这种赡养协议可以签订吗
21日我在倒车中把一车刮伤,前保险杠刮伤,已出保险公司,但事后被撞车主让我签一分私人协议,具体如下;于我赔偿车主全部修车费,油费等。我已签完,但我现在后悔了。如果他修车超过保险公司理陪的数目我这份私人合同是否生效。赔偿没有具体钱数,只是写全部修车费
老人留下私房五间,并没有遗嘱。在落实私房政策后四个子女经协商并签字认可后到房管局进行了分户。分配情况为一人一间,大女儿提出并经过其他兄妹同意将多出的一间给了小儿子,等于小儿子两间房。现已均拿到房本。现在有可能涉及到拆迁赔偿,其中大儿子对当初的分配协议内容不满意,要求对小儿子在拆迁后把多出的那一间房的
我奶有三男三女六个儿女,我爸是老大,09年去世,我二姑也已去世,我二叔十多年没有音讯,现在就剩我老叔和我大姑和老姑,我奶年纪一年比一年大,就在我爸在世的时候和我老叔签订了财产分割和赡养协议,协议的内容大概内容是:老人有四间瓦房,分给大儿子(也就是我父亲)一间,老儿子(我老叔)一间,老人自己留两间,分完
父亲已去世,母亲生活不能自理,过去一直与一位三子住在一起,现在三子要求其他赡养人写声明放弃对父亲遗产和母亲财产继承,然后由他负担母亲一切费用。包括生活看病及送终费用。这样其他赡养人不再负担任何费用,这样可以吗?法律上有效吗?如果其他赡养人与三子签订协议有效吗?
2012年4月28与公司协商按工作年限x2的赔偿方案,之后公司反悔只按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一年的方案执行,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x2进行赔偿。
张三欠我10万,李四欠张三工程款20万,我和张三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我向李四要钱,李四承认欠张三20万,但得2年后才能支付。于是我将债权转让协议和通知书EMS李四。现时间已到2年,我去问李四要钱,李四说20万早已经分多次给了张三,并拿出一份张三签署的说张三和我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说明。我该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