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QQ聊天信息,和手机短信信息记录,通话记录(说的话没录音)可以做为<主要>证据使用吗.合法的获得.
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协商时,进行了录象,且拆迁人承认在评估程序上有违法行为,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吗,能否被采纳.
上诉书提供的评估报告在一审时已经客观存在,且当事人在一审时未举证,在二审时是否可以作为新的证据 一审时,原告要求赔偿,原告向法院申请评估,法官口头答复此损失不能进行评估,现在原告上诉并自行委托评估,此评估结果是否能作为二审的新证据
2003-2004的银行转帐凭证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借款证据来起诉受款人?
我的一位朋友在2003年至2004年6月间收到一老外委托其的湖北省的员工往其帐户打的三笔款,共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但不清楚湖北转帐人员用的是个人帐户还是机构帐户(办事处帐户),我的朋友与老外的朋友至今不认识.现在我的朋友和老外闹翻,老外要我的朋友还这笔钱,并说以那三笔款的转帐凭证做好证据,要向法院起诉.我想知道那三份
QQ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有必要,向公安局寻求帮助,从腾讯公司查询原始的那些记录,经公证后,是否更有说服力?!
我和我的朋友最近在玩一款网络游戏,名字是魔兽世界,刚刚他受到了一起网络上的诈骗,一个人使用与他名字相同的帐号进行了交易,骗取了价值800人民币左右的虚拟币,当时听到很气愤,所以与经营商联系了,我想申请数据查询,不过被拒绝了,我想知道如果我起诉的话,是否法庭会让他们公司出示证据,我不想拿回那些虚拟币,但是我很想将诈
家庭暴力脸上有抓痕,自己去照相馆拍照可否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总是关起门来打,邻居都不知道。)
用人单位的答辩书是在开庭的时候给我的,对此我没有作好相关的驳辨陈词和举证,问题是我是否还可以再辩驳和举证?
2010年2月的某一天,上午10时许,我在我朋友小明家正在玩网络游戏,突然有一帮人敲门,开门后进入屋内,有一个人穿警服,其余的人没穿警服,他们并未出示警官证及检查证,然后未经本人同意检查电脑,发现一些色情图片和视频,随即将电脑主机扣押拿走。后随我来到我本人家,当时我父亲由于心脏病很严重,正在家休息,他们进
刑事司法实务中,常常发生检察院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案件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因为,检察院的某些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为了避免受到追究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行为往往会使案件悬而不决,进而加大对被告人权益的侵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有一朋友,在检察院已不给予批捕,公安是否一定要再补充证据?不补充或根本就没有证据可补据,这样检察院会进行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