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我在一公益机构(此机构为并非盈利性质的商业机构)和他人发生了一些争执,他就动手打了我,(我没有还手),他还威胁说要打死我!这时有其他几个人一起把他拉开了。我觉得脸颊和胸口被他打的很痛,就走向值班室窗口,对值班工作人员说:我被人打了,现伤处很痛,还受到威胁,我请求你们给予我保护!管理员就出来了。在那大厅里,工作管理人员也没有叫来保安,更没有把我和打人者隔离开来,打人者又当着工作管理人员的面将我摔倒在地,致摔伤!由于公益机构管理人员疏忽大意,掉以轻心,致监控.保安等用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设置形同虚设,给打人者殴打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其未尽到谨慎管理义务和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不应该对我所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机关有没有告知嫌疑人聘请律师的义务! 最好告诉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之类的!!!! 谢谢了~!!!!
我与房东签订的店面承租合同是到2012年的,可就在今天他突然告诉我店面已卖与他人,让我尽早搬出,我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1,由于房东是外地,我手上这份合同是他在上面签过字之后通过传真发给我的,但我没签过合同寄给他,那么我手上这份合同有效吗? 2,怎么提出要求确认双方买卖无效? 3,如
今年4月底,我老婆和一个叫黄玉坤的假释犯人通奸,老婆也侮过自新,但那个假释犯人,常发信息,打电话骚扰她,并还威胁她说要杀了她。那个叫黄玉坤的犯人是犯有故意伤害罪,被提前释放,今年十月一日刑满释放。就此事我想到检察院告他,请求收监。 请您指点。
你好各位律师.我有关国家征收方面的法律事想请教下你们. 最近听说.国家要征收一路段用于建设高速公路.而我家就在涉及在征收的范围.但后来关于村长说.我家的位置比较特殊.占用面积不大约两米不足.尝试修改偏离我家位置.但我家位置比较特殊.家正前方不远是火车路.如果后面再添加一条高速.那对我们的生活.及安全都带来困扰.
买这样的门面怎样才安全点,签协议有用吗,公证局公证有没有必要
家的附近要修一条街。路还没修,两旁门面早已抢光。 终于找到了2间门面愿意对外卖,但是令人疑虑。 那栋房是偷建的,建了2层被制止了。可是楼下楼上在开始建的时候就已被人买走 。我要买的那2间门面就是一楼经别人转手的。 既然被制止说明证还没办齐。可是我这里的居民个个都是不办齐证,先占来建了再说的。 请问
请问:姐姐手腕被他人推倒后造成骨折,算伤害罪吗?到什么机构鉴定?
姐姐和他人发生争执,被人推倒后造成手腕骨折,有医院诊断书但没住院,这样的行为构成伤害罪了吗?需要到什么机构鉴定?
投资信托公司的产品,本金有保障么?如果信托产品损失,信托公司是否有义务追偿?
投资信托公司的产品,本金有保障么?如果信托产品损失,信托公司是否有义务追偿?
二.三楼共大门楼梯,我是二楼房主,三楼的房主将房出租,租客换了几批,有些租客半夜不归,有些经常不关大门不关灯,门灯是我的电,我的摩托车等都放在楼梯下,因此我也同租客发生过囗角,和三楼的房主也产生意见,我不知他们会另配锁匙作案?我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得不到安全保障,我该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