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滨州市退役士兵,在我退役之后本应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应该给合理安置
我是滨州市退役士兵,在我退役之后本应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应该给合理安置,但是民政部门误导我,在我被误导的情况下,将我的安置卡作废,致使我被社会遗弃,生活十分艰难,为了我能生存下去,特向上级领导反映,请求上级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一、我当年应召入伍时都是有安置卡,在部队服役两年,我退伍回到家乡滨州市,因为有安置卡,民政局安置办应该按照国家的政策给予合理安置。我是普通人家的孩子,没权没势,没有机会。回到家乡面临的是要么安排到已经倒闭的企业。例如:粮库、甜菜站等。要么安排不了工作,流入社会。 二、民政局安置办没有想办法给我们这些退伍士兵安置,让我自谋职业。安置办不给我讲解国家相关政策,误导我说我的安置卡在三年之内有效,不领取自谋职业金,安置卡作废,工作不给安排,钱也没了。由于民政安置办人员误导,致使我害怕既得不到安置工作又得不到自谋职业金,被迫按民政安置办的误导签了字。是本人领取的。民政安置办以误导的手段让我签订了协议,把我的安置卡作废,将我的安置卡用于其他用途、谋利。 三、我被误导签订了协议,领取自谋职业金三万元整,将我安置卡作废。把我这个退伍士兵推向社会,让我流入社会,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致使我现在生活十分困难。我没有生活出路。 现在其他有安置卡的退伍士兵,没有领取自谋职业金的人,有十年、二十年以前退伍的都给安置到事业单位。而我在民政安置办的误导下签字领取自谋职业金,造成我的安置卡被有关责任人挪为他用,从中谋利。让我幸苦服役二年所得到的安置待遇自己没有享受到,却变成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将我应当安置的退役士兵像甩包袱一样的抛向社会。 现在竞争十分激烈,我退伍就失业了,没有工作,没有经济生活来源。我成了牺牲品,成为一个“另类”的弱势群体。我现在年轻,享受不到国家的待遇,没有政治待遇,没有生活保障,没有尊严可言。整体生活状况十分困难,绝大多数人挣扎在贫困线上,享受不到医疗、养老、住房保障。有病没钱就医,贫困潦倒,社会处境十分悲惨。我将青春奉献给国家,现在却成了社会的包袱。我相信有很多和我一样的退伍士兵。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因退伍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伍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我是退役士兵被民政安置部门误导签字领取自谋职业金,按照法律规定,误导手段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为此应该归还我们的安置卡,我们退回自谋职业金,给我们一视同仁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使我们能正常生活和生存。 我个人的具体诉求是: 1、 请市委市政府严厉督促有关部门启动纠错工作,立即恢复我的安置卡,我安置上岗同时退回误导领取的自谋职业金三万元整; 2、 享受与有安置卡的退伍士兵同等待遇,立即安排我工作,纳入编外管理财政开资,同时按规定支付我从退役至安排工作期间的待业金; 我的以上诉求合情、合理、合法。你看可以吗?
我是1999年由城镇入伍,2007年按照城镇退伍兵退伍,符合国家退伍兵安置政策,但我2007年退伍后,至2009年10月,偃师市民政局通知以政府购买岗位对含我在内的20名退伍兵进行安置,在本地公安局组建防爆维稳大队。最近,通过多方打听确定,洛阳市政府购买岗位为劳务派遣,请问退伍兵安置为劳务派遣是否合理?
请问按当地政策如果县政府的规定到镇政府没有按照县政府规定执行应该属于什么行为?
请问辽宁省铁岭县关于种植苹果树和榛子树的补贴一亩地给多少补偿?为什么大店子镇的果树栽培补贴款一直没有给发放,而其他镇的补助给发放了?如果按照当地政策是属于那个地方的规定,是县政府还是镇政府?请问按当地政策如果县政府的规定到镇政府没有按照县政府规定执行应该属于什么行为? 同样是在铁岭县政府的领导下,为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开介绍信安排工作后,10年了、单位不执行国家安置政策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开介绍信安排工作后,10年了、单位不执行国家安置政策,按照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同等待遇。合法吗?应该去哪里维权!
我是名退伍军人,1986年9月参加了两山轮战并荣立三等功,按照河南省当时颁发的政策我应该得到安置
我是名退伍军人,1986年9月参加了两山轮战并荣立三等功,按照河南省当时颁发的政策我应该得到安置,1989年春天我退伍去武陟县民政局要求给我分配工作,可他们却说我不属于安置范围,因不懂政策没有太多异议随回家务农,2014年清明节在缅怀战友的聚会中我得到了相关文件,证明我完全属于政策安置内,我责令民政局给我落实政
我是一名退役士兵, 根据县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
我是一名退役士兵, 根据县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以二年为基数可一次性发放补助金3万块, 但规定上说: 城镇退役士兵可补助3万块, 在此请教, 此时的城镇是代表着城镇户口的呢,还是城、乡都涵盖的呢, 或是理解为城市户口或农村户口呢? 求解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3年规定签订不少于3劳动合同,现双方协商签订了2年合同,是否有效?到期后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少于3年;《劳动合同法》规定可协商签订任意期限的劳动合同,哪个优先适用?如优先适用安置条例,有无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是? 单位与退役士兵双方协商签订的是2年合同,已经到期,可否终止?原劳动合同效力如何?如违法,经济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退役士兵地方政府不按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执行,搞土政策我们怎
退役士兵地方政府不按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执行,搞土政策我们怎么办?
你好!请问我们乡镇的精准扶贫政策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我们农民应该找那个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你好!请问我们乡镇的精准扶贫政策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我们农民应该找那个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按照规定,士兵退役后应该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是有的县城说安置办只承受2000元的学费
按照规定,士兵退役后应该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是有的县城说安置办只承受2000元的学费,这算不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