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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滨州市退役士兵,在我退役之后本应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应该给合理安置
我是滨州市退役士兵,在我退役之后本应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应该给合理安置 我是滨州市退役士兵,在我退役之后本应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应该给合理安置,但是民政部门误导我,在我被误导的情况下,将我的安置卡作废,致使我被社会遗弃,生活十分艰难,为了我能生存下去,特向上级领导反映,请求上级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一、我当年应召入伍时都是有安置卡,在部队服役两年,我退伍回到家乡滨州市,因为有安置卡,民政局安置办应该按照国家的政策给予合理安置。我是普通人家的孩子,没权没势,没有机会。回到家乡面临的是要么安排到已经倒闭的企业。例如:粮库、甜菜站等。要么安排不了工作,流入社会。
二、民政局安置办没有想办法给我们这些退伍士兵安置,让我自谋职业。安置办不给我讲解国家相关政策,误导我说我的安置卡在三年之内有效,不领取自谋职业金,安置卡作废,工作不给安排,钱也没了。由于民政安置办人员误导,致使我害怕既得不到安置工作又得不到自谋职业金,被迫按民政安置办的误导签了字。是本人领取的。民政安置办以误导的手段让我签订了协议,把我的安置卡作废,将我的安置卡用于其他用途、谋利。
三、我被误导签订了协议,领取自谋职业金三万元整,将我安置卡作废。把我这个退伍士兵推向社会,让我流入社会,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致使我现在生活十分困难。我没有生活出路。
现在其他有安置卡的退伍士兵,没有领取自谋职业金的人,有十年、二十年以前退伍的都给安置到事业单位。而我在民政安置办的误导下签字领取自谋职业金,造成我的安置卡被有关责任人挪为他用,从中谋利。让我幸苦服役二年所得到的安置待遇自己没有享受到,却变成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将我应当安置的退役士兵像甩包袱一样的抛向社会。
现在竞争十分激烈,我退伍就失业了,没有工作,没有经济生活来源。我成了牺牲品,成为一个“另类”的弱势群体。我现在年轻,享受不到国家的待遇,没有政治待遇,没有生活保障,没有尊严可言。整体生活状况十分困难,绝大多数人挣扎在贫困线上,享受不到医疗、养老、住房保障。有病没钱就医,贫困潦倒,社会处境十分悲惨。我将青春奉献给国家,现在却成了社会的包袱。我相信有很多和我一样的退伍士兵。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因退伍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伍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我是退役士兵被民政安置部门误导签字领取自谋职业金,按照法律规定,误导手段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为此应该归还我们的安置卡,我们退回自谋职业金,给我们一视同仁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使我们能正常生活和生存。
我个人的具体诉求是:
1、 请市委市政府严厉督促有关部门启动纠错工作,立即恢复我的安置卡,我安置上岗同时退回误导领取的自谋职业金三万元整;
2、 享受与有安置卡的退伍士兵同等待遇,立即安排我工作,纳入编外管理财政开资,同时按规定支付我从退役至安排工作期间的待业金;
我的以上诉求合情、合理、合法。你看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7-05-16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