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份租个两室一厅的房子,然后往外出租一室,租户拿了2000元定金打了收条,内容(今收房费2000元)。然后因本人愿因租不了了。租户以搬入。 跟他商量要我赔偿800元。 我想问问怎么办呢。
租房有关条款 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另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人民币)。付后甲方为乙方开据收据,乙方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
进入某公司后,公司给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房费是16000+1500(押金),公司一开始全部付清,说是房费16000,公司承担8000,个人承担8000。我们是5人一起住,房租从工资当中每个月扣200元,直至扣到8000元为止,其中也包括押金。但某天公司名义上把我们调到别的店面工作,实际上完全脱离该公司雇佣。住满5个月,从公司租
我租了一套房子,已经签了有效合同为一年,现在住了一个月。合同上说电费是7毛一度。现在国家电费阶梯上调(原来是峰时段0.617元每度低谷时段0.307毛一度。 现在调为 ) 房东现在要收9毛钱一度 。我不给让我退房,我不想退 。我应该怎么做
租房时签合同今年七月五号,可以立即入住,可是到八号都没办法入住,之后因为工作调动,没办法住,要求退房,房东一分钱都没给我,扣押我所有钱,我有权利拿回那钱吗
上海94年公租房改为售后房,当时A(父亲)出工龄作为购房抵押,B(小儿子)出了7000元人民币,共同将此房转为产权房,但是政策规 定这种情况,房屋产权证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当时就写了B(小儿子)一个人的名字。此房子之前常住户口 一共有4人,分别是 A(父亲),B(小儿子),C(再婚母亲),和D(小儿子的妻子)。2010年,
在一家公司上班(十月份满一年),现已被公司辞退,当初公司答应给租房子,租房子的时候本人要求以公司名租房子,公司不同意,只好以本人个人名义租的房租,现在本人被公司辞退,房子公司要强行给另一名员工住!想问一下这个事情怎么通过法律解决? 公司辞退我(没有理由只是说公司没钱,发不起我的工资),没有签订任何书
去年12月份租赁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屋(2003年左右装修的),用于住宿使用;在2012年7月17日据楼下住户反映有漏水现象,经过检查发现是由于阳台洗衣机排水未排入排水口造成水进入室内地板(室内地板与阳台连接在一起,而且阳台上没有排水口),现在房东要求全部重新铺设地板,费用要求赔偿为一万五千元,请问这是否合理,关于
我租房期为一个月,刚住了一个星期才知道租房子给我的人是个“二房东”,真正的房主上门要我立刻退房,说他不同意将房外租,二房东说不能给我退全款,按道理说是不是二房东应该不仅退我全款,还应该有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