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外生育已经处理了孩子落户了,不能申请低保,莒县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情合法?
想问一下申请低保的条件?不知道为什么?个人了解到的申请条件的文件精神是: 一。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申请获得 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第二;个人申请。凡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者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居民的家庭,由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负责为其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并授权审批机关调查其所有收入。 文件精神已经很清晰了,大家吃透精神了贫困的家庭开始准备材料,等准备全了所需材料,没想到申报时负责申报的工作人员却说超生过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即使报上一证多管也不能通过;听了这些我们非常疑惑,想在官方得到真正答案。 申请低保中的这条计划生育超生的不得申请,我觉得很值得探讨;是啊 超生没有落户属“黑人”时期,要是算一户中的成员的确有点牵强;如果把孩子抱出来了没有接受处罚,超生的孩子没落在家庭成员的户口本上,这也没法统计是情理当中的事。可是超生处罚已经结束, 也罚了,也做了绝育手术了,工资也降级了,全县也通报了,户口早已落上了,也知道自己错了,已经成为合法的共和国公民了,为啥生活困难了就不能申请低保了呢?这次申请如果因为这个原因不能上报我实在不敢恭维政府了,发布了文件精神而且非常具体了,可在执行时还有临时性的很随意性的规定,这让群众如何相信政府,难道政府对犯错误的子民也记仇吗?还怎样体现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了?真的那样的话,老百姓真的无语了......说实话执行法规时合理的修正还能让人接受,多推敲论证修改后的合理性,真正拿出为民负责的态度,必要时让平民代表听证,人性化 法制化 道德化来制定,那样还有谁不相信政府了? 总觉得这次的低保申请的条件是不是有失民意了?希望得到官方的答复 谢谢
我的户口在广东省潮安县古巷镇。我的丈夫是重庆户口,他之前离异并与前妻生有一女。我们婚后间隔8年生有两女,第一个早已上户,现在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去广东省潮安县古巷镇为小孩子上户口,户籍部门要我出具手续查计划生育状况。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我2000年离婚,婚前有一男孩男方抚养,2002年我独自生了个女孩,请问我是否一定要做结扎手术,并接受罚款
我是黑龙江省讷河市我是低保户而且有精神二级残疾无住房无生活来源!(在外租房进20年)就想申请廉租房,但政府就是不让申请(说是精神残疾的低保户无权申请廉租房)!我也不太懂,想在这里问问大家!请懂法律善良人帮帮我吧谢谢
我是单亲妈妈,带着四岁的孩子在外地打工,房子也是租的,这样的情况能在外地办理低保吗能不能申请廉租房
我是伊犁地区的,非农业户口,单亲妈妈,带有十岁的孩子在乌市打工,在外租房子住。这样的情况能在乌市申请廉租房吗
协议离婚当时未要抚养费几年后如何申请抚养费,父亲是否有权处理离婚时归孩子的房子
离婚十多年了现在孩子上高中了其母夏晓红一直与另一人姘居,当时未要抚养费,唯一的一处房子归孩子,现在生活负担加重了,孩子也马上年满十八周岁了,我无力承担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请问我可否处理该房子供孩子读书. 我做为坚护人起诉了,但是法院说抚养费最多只给到十八岁,到了十八岁就不给了
合法生育,因孩子出生前没有到计划办登记,现在要办户口,要2000元!
结婚后,没有去老家计划办登记,小孩现在刚出生12天。回家登记户口,要计划办开证明,计划办要求给2000! 孩子是第一胎,在苏州生的。孩子出生证明、结婚证都有,江苏省不需要准生证。 就是怀孕到孩子出生前,没有到老家计划办登记证明。老家是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穿城镇。 这个计划办的登记证明应该可以补办的吧?我该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