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已过两年,至今未达成补偿协议,动迁组最近频繁送并未经过被拆迁人同意或接受的看房单,经被拆迁人拒收,动迁人员多次擅自闯入被拆迁人家中,强行发放看房单,动迁组更是污蔑被拆迁人殴打其动迁工作人员,动迁人员甚至狂妄声称要砸掉被拆迁人家中的物品,目的就是要影响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动迁组这样以暴力威胁,恐吓被拆迁人将“被”强拆,号称最近将送达所谓裁决书。 想请教律师的问题: 1.据本人了解,现有法律对强制执行的拆迁行为,已从行政强拆变为司法强拆,拆迁人所谓的裁决书可以不通过人民法院,单单由房管局或行政机关下裁决书?其这样是否合法,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权? 2.拆迁人屡次骚扰,污蔑被拆迁人,更是以暴力手段加以威胁,被拆迁人该如何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3.据现有的法律,在拆迁许可证公示之后,任何外界迁入此许可证范围内的户口,都是不合法,如果在拆迁许可证公示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迁出的户口,是否会作为影响动迁补偿安置的条件。 谢谢
我是大悟县的,我们这里修路,道路设计宽度25M,当地政府按照60-100米宽进行征地,进行了大量的非法拆迁,违反了湖北省要求,省政府进行了干预,因此他们暂时不敢强拆。 由于他们的拆迁并不合理,我们对拆迁及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前段时间县政府相关拆迁人员直接出面协商,协商不成。县政府又将拆迁工作委托给拆迁公
我是大悟县的,我们这里修路,道路设计宽度25M,当地政府按照60-100米宽进行征地,进行了大量的非法拆迁,违反了湖北省要求,省政府进行了干预,因此他们暂时不敢强拆。 由于他们的拆迁并不合理,我们对拆迁及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前段时间县政府相关拆迁人员直接出面协商,协商不成。县政府又将拆迁工作委托给拆迁公
本人父亲的一处自建房,4年前卖给一个农合工,他却一直没有过户,现在因为国家需要,要拆迁,因为没有过户影响到单位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解决因为没有过户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法律法规有何规定?
我二伯的私房最近要动迁,地是二伯插队落户分的,地的性质是集体,由我二伯申请造的,没有土地证.但他本人已经在2009年去世,现在这个房子现在只有我一个户口在里面,我2003年迁入至今.我二伯在90年左右就已经和前妻离婚育有一女,女儿跟随妈妈,并且当时还有一个离婚协议书,房产一半判给女方.然后在2004年和另外一个外地女人结婚,
2008年7月1日,我与怀化市鹤城人武部签定了为期10年的招待所租赁合同,举债百万将其装修更名为长城宾馆,次年4月,因鹤城区已正式下文责令该部搬迁被告知合同即将终止而停业,该部承诺我的投入和损失将足额补偿,期间多次让我顾全大局,我不转不租,为守诚信还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和门面,三年多来靠拆东墙补西墙艰难苦撑,时
离婚案被中,一审在判决书中所写调解过程内容不全且有不合法的地方。我要如何维权?
离婚案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因原是一审在判决书中所写的其对原、被告双方调解内容未写完全。 1、在一审法院的调解下男原告男方最终同意女儿由被告女方抚养,且主动愿意负担部分抚养费(350元/月),而女方要求750以上,只是抚养费多少双方未达成统一意见。 2、男方对房产方面,要求是如果女方在半个月内能付清房
在2012年2月20日市政府出了一份 温政发(2012)19号文件,而且特别注明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以前制定的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安置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文件中讲到高层建筑的住宅安置房最小套型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而他们又制定了一个补偿方案,套型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我家在黑龙江省北极村,今年政府来对我们的房屋进行了测量,说要把我们这里沿河两岸的住户都迁走,要对这里进行开发。我家的房屋是私房,并且是进行个体经营的家庭宾馆,一切手续都齐全,我想知道在签协议时我该怎样,才能使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我应依据什么法律或法规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