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案被中,一审在判决书中所写调解过程内容不全且有不合法的地方。我要如何维权?
离婚案被中,一审在判决书中所写调解过程内容不全且有不合法的地方。我要如何维权? 离婚案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因原是一审在判决书中所写的其对原、被告双方调解内容未写完全。
1、在一审法院的调解下男原告男方最终同意女儿由被告女方抚养,且主动愿意负担部分抚养费(350元/月),而女方要求750以上,只是抚养费多少双方未达成统一意见。
2、男方对房产方面,要求是如果女方在半个月内能付清房产的一价钱13万,男方即同意将房产转到女方名下。而他自已可以在半个月内付清给女方。最终女方表示无法无在15天内支付给男方的要求。(买房90%多的钱是男女双方向女方亲戚借的)
法院判决是:
一、房产权归女方,女方须在30天内付清13万给男方,否侧女方须按法律加倍支付利息给男方。
二、女儿判给男方抚养,男方自已负担抚营养费。
被告女方不服的是,法院在决案书中,未写出男方同意抚养权归女及自愿负担350元/月的抚养费这一内容并。只是写了女方要求男方负担750元女儿的抚费这一内容。一审这种做法是否不公?是否不合法?被告女方要如何上诉?上诉胜诉在几率有多大?谢谢热心人士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dwnl(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2-05-27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