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律师,你好: 我朋友开了一家公司,为了方便管理,法人代表由其儿子担任。在与客户结算后,其儿子伙同业务人员共同挪用了20万元资金未上交,且超过了3个月。请问,1、我朋友有资格追回资金吗?2、我朋友能否提请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谢谢!
公司工商登记仅有二名股东将公司80多万元银行存款转到个人账上已超三个月,公司财务账册上没有分红或其它业务支出,只是有二人“其它应收款”80多万,隐名股东是否可告二股东挪用资金罪
私营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隐名股东可到有关部门举报吗?(有相关财务单据作为证据)
宜兴一家电缆厂与天津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电缆(08年签及供)供货后至今有三年时间了。一共供了(发票价1100万)实际货款价为850万, 我作为中间人加价后卖给投资公司,回到电缆公司帐面资金为922万。其余185万元被我从投资公司取走。现在因双方出现矛盾,电缆厂与投资公司打官司索要未到帐的185万元。这样我算挪用公司资金
深圳挪用公司资金21万,并于5年前归还,是否还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您好! 我一个朋友曾经于5年前挪用其担任职位的外资公司资金21万元,该笔资金已陆续归还(有归还银行存款单,并且单据上银行打印其姓名),从其最后一笔挪用,到全部归还已过去5年零9个月了,这期间,其将这些资金“悄悄”的还上(上述方式)。广东省关于审理这样的案件,把各个地市分成两个级别,他所在地是深圳
四个人合作经商,其中一个人中途提出退出,并且要求索回所投入资金,另外一方以个人名义答应在盈利后支付并立下借条(借条中未说明口头承诺),请问此借条是否有效?谢谢! 结果亏本,未曾盈利,不知是否应该支付?
今年三月公司的以个人账户汇款三万给我,此款项应该给其他公司的合作费,但因为公司欠我钱,我扣留下来了。现在检察院告我的罪名是挪用资金。但是三月份我已经不去上班了,请问还是挪用资金罪名吗?
有一个集体性质的加油站,举办单位提供了场地、设备、营业执照等,建成以后交给某人承包,举办单位没有提供流动资金,由承包人自己筹集流动资金。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将加油站的十几万元借款给自己亲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我是公司法人,公司还有一名股东,她私自挪用了公司资金做生意,结果被人骗了。这事从法律上如何理解?她是否触犯了法律?
甲乙两人在某医药公司上班,均是销售人员。甲乙在销售过程中没将货款及时归还到公司账户上,而是打在了自己的账户上,用来购买房屋了。后来公司发现,甲乙两人给公司打了欠条,共计三十二万元。扣去他们的工资及还款,还欠二十六万元。近日,公司已挪用资金罪向公安机关举报,甲乙被刑拘。理由是犯了资金挪用罪。目前欠款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