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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罪是否成立?

挪用资金罪是否成立? 甲乙两人在某医药公司上班,均是销售人员。甲乙在销售过程中没将货款及时归还到公司账户上,而是打在了自己的账户上,用来购买房屋了。后来公司发现,甲乙两人给公司打了欠条,共计三十二万元。扣去他们的工资及还款,还欠二十六万元。近日,公司已挪用资金罪向公安机关举报,甲乙被刑拘。理由是犯了资金挪用罪。目前欠款已全额归还公司,并得到了公司的谅解,有谅解书。请问:1、他们的挪用资金罪是否成立?2、这种情况下刑法的量刑上会怎样?有没有判缓刑的条件?3、能否取保候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ay(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2-06-06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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