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属问题 1、近期很多业主和开发商起纠纷,说人防设施是没有产权的,使用权根据《人防法》第五条,人防工程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说是他们投资建设的,应该归他们;但小区内该楼栋业主的房产证附记上已显示“购买所得:建筑物地下一层 地上16层”,且随着土地使用权一户户转移给业主,人防设施的成本也转嫁给了业主,实际投资人变成了各家各户业主,所以车库应该归属所有业主共有,是否合法? 2、虽然建设成本是否已由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分摊目前无从考证,但应该如何找相关资料证明? 3、房开说该地下车库已经办理相关产权或使用权登记,使用权归房开所有,该说法说是否合法?
我现租有一门面,属商住楼,但门面特殊,早期是楼梯过道,改成了门面,开发商给经营权卖给了我们现在的房东,门面与整幢楼不是平齐的,向前延伸二米多,隔壁是一家超市,现在超市将广告打在向前延伸的外墙上,此墙并不与他们公共,现在我们想做广告,想请问刘律师,我们有权利争取吗?另外,我让房东去和物管交涉,物管方在
甲和乙两户共有一处使用权的房屋,该房屋有a和b两间,居住面积分别为13.7平方米和10平方米。该房屋有一本房卡,户主为丙(丙为甲和乙的父亲,已过世)。此外,双方各有一本户口簿(分户所得),两本户口簿中,甲户口簿中有甲一人,乙户口簿中有乙和甲乙的母亲。 此外,20年前,家庭成员有一份书面协议,大致意思为将甲
我买了个二手房(现在我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该房子有个附属地下室,当时签合同时没有特别注明地下室的归属,只写了附属设施及设备必须保持原状。而地下室本身没有产权证,卖房方也没有将地下室买下,而是向厂里租用的,每个月8元。但现在厂已经不存在了,租金卖房方都没有按时上交。由于合同没有注明地下室的归属而产
问题是这样的: 大约35年前,我老家是从现在的这个村移居到同一个省的不同市的一个村,移居到那个村落也自己建了房子(大概70平的面积),在那里住了有7、8年,后来又回来了,30多年过去了,那个房子还在,我们离开的20几年,曾经也有人住过那个房子,但是现在是空的,现在那个村落要开始拆迁开发,我就请教各位律师朋友
我的父亲是军人,在部队分得一套91平米的军产房,后来转业到地方,在地方没有分房。母亲的单位也从来没有分过房。请问我父亲现在去世了,母亲和我对该房的使用权和继承权如何解释,部队是否有权收回房子 补充:军产房属于无产权类的,没有交过钱买断
您好: 有关地下车位相关问题想咨询。第一:我已经购买地下车位,购买时开发商说只有使用权,使用年限和房屋年限一样(合同上已注明,70年),想问问这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第二:我只购买了车位,但还没有车,不使用,物业也让交纳管理费,是否合理。 谢谢!
江南新里程今天向业主出售地下车库,说与房产一样是70年,但没有房产. 请问房产商可以出售吗?合同说70年有效吗?合同没有明确车库管理费有欺诈吗? 谢谢.
关于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属问题 近期很多业主和开发商起纠纷,说人防设施是没有产权的,使用权根据《人防法》第五条,人防工程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说是他们投资建设的,应该归他们;业主说随着土地使用权一户户转移给小业主,人防设施的成本也转嫁给了小业主,实际投资人变成了各家各户业主,所以车库应该归属所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