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一出租用公寓,春节前发现棚顶漏水,当时找了楼上和物业,由于楼上没有明显的水湿痕迹,因此无法判断具体漏水点在哪里,只能容依靠目前我家漏水情况初步判断为楼上进水管(有可能是墙里的水管)。 现状是,楼上一再声明配合,但修复必须经其同意,而物业也说,如果能够判断漏水点属于物业维修范围,他们不会推拖;且在上周五,物业电话通知楼上业主已经同意请人共同查看,如果是物业的,由物业出钱,如果是业主自己的由其自己承担。但本周一即今天,楼上业主又发短信说,他已多方查询,漏点在墙体内,应由物业保修,直接告诉我不用再找他了,要我找物业。 这里想问一下, 1、这种情况是否真的与楼上无关?个人认为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或是专业的诊断具体的漏点在哪里,但物业和楼上一致初步判断是门外水表与室内水阀之间的楼体内的水管漏水;楼上业主在短信里明确配合的态度后又没有任何配合的行为,是否可以列为导致我们目前损失扩大的原因之一?至少水是漏在我们家的,我们应该可以算为有直接损失的吧?我也查了些资料,但是大连自来水管理条例好象是95年的,与09年的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好象是有一定予盾的,不知道哪个列可靠,而且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该也需要有专业权威解释才行。 2、这种情况是否有诉讼的必要,或者诉讼有没有可行性?毕竟目前还没有太多的经济损失,但长期漏水我会担心我们的楼子的质量,更担心房子会因此租不出去。 特来咨询,盼复,谢谢。 联系邮箱地址:dlxiab@tpi.cntaiping.com
楼上暖气管坏了,漏水把我家房顶泡了,我该起诉谁,物业有责任吗?需要什么证据
楼上暖气管坏了,漏水把我家房顶泡了,我该起诉谁,物业有责任吗?需要什么证据 听说是楼上住户私自改装暖气管,造成漏水,但没证据
我家房子是1999的,2009年我通过朋友购买了该房产,系二手房。我家住7楼,8楼2010年3月初水管未关,24小时后,我家厨房某处管道周围出现渗水,由于到8楼敲门,无人回应,联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承诺帮忙协调,但是一直无音讯,据物业公司解释,8楼业主欠费长达2年之久,无法联系。叫我们耐心等待,考虑到渗水面积不大,我工
我家楼上的地热管漏水,他家刚装修完,所以不让物业维修会破坏地面就不让维修,只是自己把地热管用胶带帮了一下,但还是会把水楼到我家,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物业是否有权强行维修,我家的损失该由谁负
我的电动车放在楼道内,楼道门来回都是关着的,而且是中午别人家没有人,等一个小时候下楼看见楼门开着,电动车不见.小区由于正门修路所以物业把侧门打开,但一直无人看管侧门,任由外人随便出入.因此经常有丢东西的现象,而且我的车一年多都没丢就是侧门才开20多天就丢了.我想物业有责任,但它却说和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请问和物业
小区是08年交付的,现在楼下住户说我家漏水,物业检查后是管道原因,要我承担部分维修费用,我想咨询:管道质保多久?我应该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