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矿上雇佣司机开车, 在2012年7月11日早 4点左右司机在休息时间 发现司机突发生命危险, 本人及时找车送往医院, 到达医院的时候发现司机已经死亡. 请问: 我本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而矿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请及时回答, 谢谢!!
交通事故中 , 我方经过抢救后死亡一人, 乙方负主要责任者已逃逸 ,剩一名负次要责任者在 交警队现已不处理此事, 请问下这官司怎么打.
甲用拖拉机为乙运输河沙,当车辆到达乙家门口时(农村村内,胡同窄),因路面原因拖拉机不能正常行驶,乙叫来家人丙(68岁)在拖拉机车后推车,致使丙受伤倒地,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丙死亡。经法医鉴定,丙颅内粉碎性骨折,失血死亡。公安机关怀疑丙在推车过程中,车辆挤压丙头部造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甲进行羁押。请问这
请问:有这样一个死亡事件,能否认定为工亡?病历中是这样写的:患者三年前发现高血压,间断药物控制(具体不详),血压控制差,近几月,患者自动停药,测血压高压达200mmllg,患者仍未重视,未服药治疗及入院诊治,患者在阿克苏市强圣水洗砂石料厂从事做饭工作,于2011年7月12日中午13点30分左右,被工厂工人发现晕倒在伙房
江玲五十铃中等与一自行车相撞,自行车车主送医院抢救,后几天无效。当时下很大雨,货车去物流公司送货,是走的正道,车速在20码一下,司机没有喝酒,正常行驶过程中,一自行车从侧路窜出来,结果两车相撞,自行车车主被撞到在地,流血了。货车车主立即呼叫了120救护车,和呼叫了当地交警,当交警赶到时,自行车车主已经被1
我请一个朋友帮忙借车办婚事,帮忙借车人,没有开车,自愿留下喝喜酒,结果自己喝醉,我找了个醉酒人的朋友到现场解决去象,朋友说:开个宾馆睡觉就可以了,我和朋友把人安排在宾馆床上后,醉酒朋友让我回去了,等到晚上7点多给我打电话,醉酒人死了,我到现场后醉酒人已死亡,我问朋友什么时候发现异常的,醉酒朋友说:5点
被告人,王向阳,男,1963年生人,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刘家村4组,农民。 主要案情:2004年6月17日10时许,王向阳驾驶吉C27989农用柴油货车沿伊通县城人民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与伊通大街交汇处等信号灯时,被害人刘俊信骑自行车由伊通大街左拐变向被王向阳的车晃倒后,并无大恙。但刘俊信却不依不饶,上前将
两人喝酒后,在回家的过程中,其中一人要求另一人再去玩,另一人不去,要回家,一人就在后面猛追他,在追赶的过程中,追的人摔倒的同时将被追的另一个人推到在地导致死亡,请问这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