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安徽省定远县城郊的菜农。几年前,我们赖以生存的菜地被政府征用,转手卖给了房地产开放商。但因为赔偿问题没达成协议,后通过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我们胜诉,结果此事就拖了下来。2010年,政府再次将我们最后的一点土地转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商,总共价格3000多万元人民币。而且是在我们村民大多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这一切,现在只愿意付给400万元的土地赔偿款,还要和邻近的两个村一起分(最后这片地,全是我们村的)。这样一来,我们这自然村就失去了所有的土地,也没有其他的补偿�%
国有企业退出国有后职工继续留在原企业就业,政府强行关闭企业,是否合法?
我们企业2004年并轨退出国有,职工领取国家给的补偿金,2005年开始继续以原企业就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效益都很好。每年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40万元的管理费,这样一直持续到2008年5月,政府要建工业园区,以职工都“买断”为由,强行关闭企业遣散职工,导致150多名职工下岗。然后将企业资产拍卖。请问当地政府做法是否正确?
我刚在网上看到08年1月1日起签两次合同后可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10年单位却要求我们签一个放弃的证明而给签了三年的合同合法吗
关于拆迁补偿是由被拆迁人需找合法鉴定机构来评估价格还是由政府硬性规定?
我农村现在被征收,但是征收的价格是2008年的标准,并且赔偿额度很低,砖木结构的平房最高才430元一平米,这些都是政府出的标准,也没见和我们村民开什么价格听证会,都是村队里的几个村委去开会就算了,请问,这样的价格标准合理么?我在网上查到,被征收地的评估价格应由被征收人选择机构评估,赔偿价格应是类似房屋的市
我们这里当时征地时说是建学校,用地56亩,每亩给37,500元。征完以后政府却以每亩970,000元卖给了开发商。他们的行为和法吗?农民是否应该多得些补偿款?
我们是成都市龙泉驿区的,我们这儿于2009年4月拆迁,土地用于修区医院。到现在我们依然没有签订协议。原因如下:1、政府赔偿实行的是2004年的90号文件,我们认为其中的赔偿条款严重与现在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比如过度费,每人每月80,而在当地租一套安置小区的清水房也要500一个月。2、在征地前,政府没有找任何村
老百姓在政府不管的情况下有制止严重超载车辆通行的权利吗?因为修一条路,而在令一条路上运输修路的材料,严重超载.致使一部分道路严重损坏,政府包庇严重超载的车辆通行.百姓强烈不满其行为,但是政府扬言说:"谁挡车,就抓谁,"老百姓敢怒不敢言,请问怎么办?
因为在厂里做太累,而且老是被骂,所以我和朋友辞职,但交了多次辞职书都交不上去,所以我们去劳动局上访,等我们回来把劳动局的表格交到办公室,里面的人说找厂长,问题是这个厂的厂长刚被降职,所以都说没厂长,然后办公室的人又叫我们找车间主管,可是主管又要我们找组长批准签名她才批准签名,找到组长她竟然要我们一个
请问老师,当地政府以绿化名义低价征收农民手中的耕地,然后再转手给房地产商用作开发小区,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老百姓该怎么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