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市增城区,我所读的学校,班主任老师通过某些手段来看学生周末同学之间的聊天记录之类的
我在广州市增城区,我所读的学校,班主任老师通过某些手段来看学生周末同学之间的聊天记录之类的。有的同学互相有些就是对骂的情况。老师多次提醒,最后学校处分了。这是周末的事情,却弄到学校并且处分。老师的行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么?这要负什么责任?
因为学校已经下课了,老师不让学生走在聊天,我着急上厕所就很生气
因为学校已经下课了,老师不让学生走在聊天,我着急上厕所就很生气,先走了,老师就取消了我的考试资格,等到大四清考,而现在学校突然实行对于清考的要交一个学分50的重修费,让我无法接受,我可以起诉这个老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