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在广州市增城区,我所读的学校,班主任老师通过某些手段来看学生周末同学之间的聊天记录之类的
我在广州市增城区,我所读的学校,班主任老师通过某些手段来看学生周末同学之间的聊天记录之类的 我在广州市增城区,我所读的学校,班主任老师通过某些手段来看学生周末同学之间的聊天记录之类的。有的同学互相有些就是对骂的情况。老师多次提醒,最后学校处分了。这是周末的事情,却弄到学校并且处分。老师的行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么?这要负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5-11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