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买了一套房,是期房,现款购房,没有贷款,已经缴纳了百分之八十的房款,签署一式四份购房协议并按手印,但是开发商说不给购房合同说需要付全款才能给合同,但是因为我已经签字了所以很担心我的签字是不是对我不利,如果可以请您告诉我我的签字会不会杯他们利用然后侵害我的权益。
另外,这个是80年产权房,年底完工,有正规售楼手续的开发商。四份合同一份都没给我
我老公在我们婚前他拿公积金自己按揭买的房。首付7万,贷款一直是他公积金还的,已经还了一年多。购房合同上是他的名字。后来房子装修,买家具,家电是我拿钱搞的,花了7万。我们刚结婚几个月,现在我想问的是,老公说现在,要去把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改成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贷款还是他来还。也就是说,他想证明,这套房子是我
2012年3月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付了首付款,2013年5月交房。但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商业用地只有40年,而且是从2004年1月开始算到2043年12月,请问我要是要求退房该承担什么责任?不退房开发商就土地问题在房价上该给我优惠不?要是买下房子2043年土地到期后怎么办?急求解答,谢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因为我对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购房合同里规定的(因贷款不下了而造成违约的)违约金过高不同意(高达房款的30%),而开发商以此合同是经政府审核为由不同意更改,最后我同意签订开发商提供的商品购房合同,但由开发商另外出具一份协议约定违约处理事项,开发商在协议上盖了公章,原件由我保存,没要求
我想问一下,开发商在上面的合同中要求签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按揭贷款到出售人帐户,否则的话要扣除总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可是银行办理速度不是购房户能够控制的,这点符合法律规定吗? 第二个问题,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只提到购房人90日后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丝毫没有提及开放
本人在三月初购买第一套住房,在售楼部签了6份购房合同后付了首付,之后售楼小姐说合同要拿回公司审核盖章,之后就拖到现在有两个半月都没把盖了房地产商公章的合同交给我,据内部消息所知是我购买的那套住房开发商之前已经抵押给了银行还是土地局之类的,然后售楼小姐又卖给了我,现在房产商和售楼小姐给我的解释是他们内
我想咨询一下,我要购买的是公安局的集资楼,我是从他们干警手里买的,但是我想办理按揭贷款,这户房产的按揭归交行负责。但是交行说 我要是办按揭只能用这名干警的名字办理,我想改成我的 ,可以吗?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可以更改吗
我于2010年和别人签署了购房协议书,内容如下: 购房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有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办公室出售给乙方,售价每平米人民币---元,共合人民币----元。房款一次性付清。 此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
你好!麻烦帮忙解答一下,购房贷款合同的生效日期是签订合同的日期还是开始月供的日期?另外,若利率出现打折也要在次年1月1日开始调整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