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解除购房合同
关于解除购房合同 我于2010年和别人签署了购房协议书,内容如下:
购房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有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办公室出售给乙方,售价每平米人民币---元,共合人民币----元。房款一次性付清。
此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协议书上只有双方的签字。协议书签订以后,对方一直没有向我支付房款,我现在想以未支付约定房款为理由收回属于我的住宅,请问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季铭(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2-06-06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