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是什么意思?
第三百八十一条是否可理解为:先前申请再审后收到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的裁定,当事人认为该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可以再次申请再审?但如果这么理解,好像又跟第三百八十三条相互矛盾了!
第三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主要是想问第三百八十一条应该怎么理解,我上面的理解对不?
请问委托代理诉讼告知书是什么意思?还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什
请问委托代理诉讼告知书是什么意思?还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什么时候交?
请问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请问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在还有这条解释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