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请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是什么意思?
请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是什么意思? 第三百八十一条是否可理解为:先前申请再审后收到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的裁定,当事人认为该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可以再次申请再审?但如果这么理解,好像又跟第三百八十三条相互矛盾了!
第三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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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hen17……(上海)
提问时间:2017-04-26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