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请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是什么意思?

请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是什么意思? 第三百八十一条是否可理解为:先前申请再审后收到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的裁定,当事人认为该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可以再次申请再审?但如果这么理解,好像又跟第三百八十三条相互矛盾了!


第三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en17……(上海)
提问时间:2017-04-26 10:3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