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本来定罪是8.8万元的,现在到了检察院变成了11万元,如何是好
我弟弟是一家酒店的收银在任职期间2人总挪用现金12万元左右。弟弟的话情节较重8.8万元,但是自首态度良好。切2人以退清赃款,酒店也写了谅解书,所以现在被保释出来了,但是现在检察院说我弟弟金额已经到了11万元,这该如何是好啊。11万元的话就不能继续保释了。清帮帮忙。
请问职务侵占罪 涉案金额270万如何量刑?大概会判多少年?最好以及最坏的年限都是多少?还有就是,如果判决下来之后,听说新刑法还涉及到一个处以罚金的问题,若是罚金数额比较大,没有能力交罚,是不是就不能获得减刑了?盼解答,谢谢!
我司一员工犯职务侵占罪,数额一百万,被网上通辑,案发后已如数归还,但还来不及投案自首,现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请问会判多少年?
有一个奶牛场丈夫为法人妻子为会计有很多奶牛户在厂里养奶牛,奶牛场负责收奶,给奶牛户发放奶牛款,某日做为会计的妻子私自把奶牛场账户上的几十万元奶牛款转到自己账户上支取现金后逃逸。作为法人的丈夫起诉到公安机关,可否定位职务侵占?被告强调营业执照为个体经营,不是公司,企业。罪名怎样成立?
我朋友给他老板打打工,他老板结了煤款,没给客户,客户把他老板告了,并且还有我朋友。当时客户让我朋友付运费14000元,我朋友付去的时候运费已经付了,他就把钱花了,客户给我朋友要钱是我朋友说钱花了,等有钱的时候再给你吧,我朋友兼两份职,老板付他一份工资,客户付他一份工资,我朋友现在看守所,听公安局的人说,
一个业务员A在公司任职的时候,接了一个订单,约定价格 30元一套,让客人打了货款到B的账户,之后以29元价格打给公司的私人账户,这个私人账户又不是公司法人的私人账户,等于公司偷税,事后如果公司发现业务员拿差价,有没有权利告该业务员职务侵占罪,或者其他罪责? 打款没有涉及公司账户,也没有业务员拿款的签名,
2000-2006年6月,我与另一人分别经营一个国有独资旅行社(以 县旅游局名誉办理,我俩投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我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5月1日收取2005年底一旅游单位的旅游费48676.00元,后离开县城,至今未交回旅行社。2007年报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与我是挂靠企业为理由无法界定犯罪主体,至今未立案。试问,怎么做,才
当事人因职务侵占罪已经拘押在看守所,涉案金额2.9万,报案方仅凭借2个人的证人证词就可以随便抓人么?目前为止仅凭借这2个人的证人证词居然变成了“领导办案”,当事人律师说这种情况很难保释出来,这种情况,家属应该如何应对。(报案人在广州有相关人际关系,此事极有可能已采用见不得人的东西,家属心情急迫,如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