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适用侵权法35条还是适用无过错责任 我弟弟被雇佣给人开车,在去送货回来的路上,在高速公路高架桥上,发生了车祸:当时是晚上9点多钟,天下着雨,而且还有雾(这些当地的交警部门以及当地的村民都有证言),车先是撞在高架桥的右护栏上,然后又撞到左护栏上,才挺了下来,斜停在高速公路的快车道上。车祸发生后,我弟弟,跟当时在车的另一个司机说,我下车去报警,然后,打开右车门下车,往前走了5.6米,就翻越左护栏,失足落下(这些都是另一个司机的证言)谁知道,下边是100多米的深渊,我弟弟当时死亡。(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左护栏一侧应该是隔离带,所以他误认为是隔离带,再加上天气的原因,什么都看不到,为了寻找安全地带,就翻了过去。当时处理现场的民警也这样推测)一审人民法院判对方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责任,判定我们有部分过失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的法官调解时说,这个案例不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侵权法35条。侵权法35条说“提供劳务一方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可是在这个案例中,雇主并没有过错啊,这个责任怎么划分呢。是适用侵权法35条还是适用无过错责任 ,请问雇主没有什么过错,怎么能适用35条呢,35条明确的说“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既然雇主没有过错,他是不是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了吗!是不是最高法院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中的第九条,十一条更适合呢,这两条规定的是雇主的责任,该规定包括了1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2,雇主的追偿权 。解释的规定是不是更全面,更具有可操作性呢
司法解释3实施后,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能否在起诉时直接主张100%的赔偿金?请专业劳动律师解答,非常感谢。
新婚姻法对婚后一方购买的小产权房的司法解释,婚后一方全款买的小产权房,问如果按照新婚姻法的解释,在离婚时此房应该判给谁?是全部还是一半?
第十五条 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假如这个协议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前签订的,那法院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中,适用《高院司法解释》的“故意、过失”和“重大过失”指什么?
请问律师,交通事故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所指的“故意、过失”和“重大过失”指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
在未参保工伤保险的私营企业中触电受工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还是侵权责任法?
我有一朋友在一私营企业中打工,企业未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因企业未能提供适当的安全环境,在工作时触电受伤(以前也曾发生过漏电事情,但无人受伤,老板也一直未进行任何处理),现评定为八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八级伤伤残只能赔偿31个月本人工资,大约只有5-6万。 由于他本人是城镇户口,由
在上海,内退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是按高院司法解释3还是按上海2003年规定,如按2003年上海法规,那上
在上海,内退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是按高院司法解释3还是按上海2003年规定,如按2003年上海法规,那上行法优于下行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则还适用吗?
你好,请问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是适用《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还是适用广东省高院发布的《2011人
你好,请问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是适用《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还是适用广东省高院发布的《201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