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明鉴: 我是林口县因病提前退休的国企下岗职工残疾人。2010年初,据知情人透露并咨询,特别是索取到我省报请国务院批准的,《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而特制定下发执行的,《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黑社保法[2004]3号)文件,并经咨询证实才知道,我县实施并轨改制,对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地方同级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中央财政拨发所承担的三分之一是每个工龄305.00元,我是39年工龄为11,985.00元,据此,再加上地方财政和企业各承担的三分之一,我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为:35,685.00元。我县不告知不协商,以没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作为甲方,用2004年签发,没有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标的,手写后补充“根据林政发[2005]9号文件规定,40.50人员不发经济补偿金,资金用于代缴到退休年龄时企业应缴的养老金”的时光倒流地球倒转的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扣发了经济补偿金,由县财政代缴最低杠的养老金,克扣了剩余补偿金,不补缴企业欠缴的养老金,社保局用明知是不正常偏低的指数,致使计发的退休金偏低,给切身利益造成终身损害。而且县文件规定的是距退休五年的,我是七年的不在规范内,到了社保局改成40、50的又增加了五年。质疑是恶意串通掩盖目的欺诈侵权。于2010年3月31日向县信访局上访,提出依据省文件主要政策和县文件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以全额代缴养老金为由扣发的经济补偿金,到了哪个杠,退休金就计发到哪个标准的诉求。 逐级上访至国家信访局,至今,连个针对质疑和诉求的合理说法也没讨到,也不告知原因而均不受理,手掐着县官方资料的确凿证据,上访二年多,真如我县信访官员所告诫:“这是县政府制定的政策,到哪也告不赢”。 造成如今我39年工龄的国企国家干部增加退休金后开1,381.45元,不如一个企业待业青年35年工龄的女工开1,455.79元,这公平合理公道吗?是昨日咨询律师才得知经济补偿金属于公民的合法收入私有财产,据此,县政府是否触犯了宪法法律,据以上事实,依据宪法第五条和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八款。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或还能通过什么渠道能维权讨公道?渴求指教帮助。谢谢!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呈上
单位破产后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在办理退休时不交回就不给办理退休吗?
你好,我父亲的单位因城改造去年被拆除,单位因此宣布破产,且给职工按工龄发放了经济补偿金,我父亲因此得到了四万元的补偿金。之后过了几个月单位就把职工都召集回去,让大家把补偿金都交回去,还有了“等退”及“不等退”的说法,大概意思就是:你要是把钱交回去,到你退休时厂子一次性为你交清这些年所欠的养老保险,你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
如果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不续签合同,我已在公司工作5年,那么公司将支付我多少违约金?没有对我进行培训或调岗
我已经和公司签订了2次固定期合同,共计5年,现在需签订新合同,按规定,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而公司之签订1年,没有达成一致,这样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5个月的工资?
本人在从不2000年8月某公司工作,2006年7月开始签四年劳动合同。由于2000年8月---2002年12月公司没为我交社会保险,另外2003年开始交的社会保险也没有按我实际工资缴纳,我为此与公司协商,未果。还有待遇方面协商不下来,因此我于今年5月提出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并要求帮我补缴前面社会保险,公司当时不受理,我于6月9日提
谢谢律师前面的解答!公司工资都是按工时算的,在月工时167.4之外,员工在2010年1--10月间平均加班每月125小时(36/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想再签合同(虽然公司按比例给了加班费,,公司当然想继续续签合同,),应该要经济补偿金吧!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我所在企业今年12月正准备改制,现在正在核算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从2009年12月31日减去参加工作日期乘以月平均工资,我想咨询一下1。今年是2010年,补偿金按上述时间算对吗?2。我父亲2010年11月份到退休年龄,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补偿金按上述时间计算,是否还能享受补偿金?
我原是国企煤矿公司职工,后企业破产,企业性质有国有转变成民营企业,将经济补偿金与职工安置费作为股份形式转入到新成立的民营企业,但现在我所在的民营企业又将被收购回去,我请教的问题,如果被收购,我的经济补偿金和职工安置费还能得到吗?现在很多职工很不安心呐,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