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里只规定了2种情况可以有违约金,1是培训服务期条款,2是竞业禁止条款,其中不包括商业秘密保密条款。劳动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违约金时,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义务(不是竞业禁止),那么在签署软件开发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吗?是不是应该根据单位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呢?而约定的违约金无效呢?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定义: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保密义务: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
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专有信息的交回:
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十年内。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本人与一家国企签了就业协议,没有签合同,但不想在那工作,想再考研。如果协议不退回到我手里,我的派遣证和档案在我毕业之后会是什么状况?档案由谁保管?会不会影响到考研以及今后的就业?谢谢回答! 这个问题需要律师回答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问题
请问用人单位能否以“各项接受手续的赔偿金”的形式向毕业生征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 我了解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只能以“培训费用和保密协议”这两种方式规定违约金。 请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不需要遵守劳动法,公司以“手续费赔偿金”的形式规定违约金是否合
我与一家外企签了三方协议, 备注栏中写明违约金5000(升学 出国的也要承担), 下面有公司盖的章, 但我没有在备注栏中签字. 现在我决定读研. 请问这样的话备注栏中的内容有效吗, 如果有效的话一定得赔5000吗, 有什么办法能少付点???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您好,我是2010年应届毕业生,1月份时和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约定到期日为7月份,上面写着如果中途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律师,我想请问这个违约金具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一定要赔偿?
我在 去年12月份 原公司签订 三方协议 但在 今年5月分 我又找到 了一个 更好的 单位, 想同此公司 毁约,但协议上 有违约金5000 的条款,不知这是否合法,听说 新劳动法 规定 取消 违约金 一项。 我已经 去公司 和老板恳谈 但 他的 态度 很坚决 必须交钱才可解除协议, 我说 劳动法 规定 违约金违法 但是他说 你爱找谁找
与一家私企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中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在三个月的培训期内离职,需交纳一定的违约金,但并没有对企业的约定,而且只是公司内部的培训,请问应该交纳吗?谢谢!
麻烦各位法律界的朋友指导一下,我是2010应届毕业生,我于今年5月考起一偏远县并与教育局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协议书,试用期为2010.5.8-2010.7.31,试用期工资按正式教师待遇发放。并签订了一份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没规定违约金相关事宜。我想解约,是否要支付违约金?还有我的工资怎么算?..
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违约关于违约金赔偿的问题年前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当时提到如果不履行协议赔偿1万元,现在我研究生成绩出来了估计可以考上,如果我违约的话要不要赔偿?能不赔偿吗?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