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15岁男孩在大凌河管辖范围内的一人为采砂遗留下的沙坑溺水身亡 该处无任何警示标志 无任何防范措施 请问该管理部门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赔偿?
11岁男孩,农村人。 死因是:在河中洗澡的时候,溺水身亡。 查看河中有一大洞,于此原因身亡。 是城镇人
我酒店配有恒温游泳池,一女客人(该女子刚学会游泳2周)前来游泳时不幸溺水(全过程约5分钟),当时救生员正好离开泳池边,正好也是酒店监控录像盲区,随后该女子被其他人救起,救生员马上实施紧急救护,并拨打120急救,送到医院后,经过两夜抢救无效身亡。 这种事故,酒店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赔偿?该女子为公务员
2011年7月9日中午孩子与同学到水库边玩耍由于沙场挖沙留下很多深水坑导至孩子溺水身亡沙场没有警示标志沙场水库有没有赔偿责任
一个五岁的小孩在邻居家池塘边溺水身亡,溺水的原因是池塘的主人放了一张竹床浮在水面,小孩看到了就想上去玩,不小心掉放池塘溺水身亡。这个池塘的主人和放竹床的是同一人,请问这个人应不应该为小孩溺水身亡付法律责任?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 2012/5/26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青年乡和庄村17时左右;当天三名男孩在本村东部坑中(该坑为某村民承包20年作养鱼用的)偷钓鱼;当时三个男孩因在路边经过大人们多次催赶都已经上岸,后来其中一名男子看到坑中有一条鱼串出水面,就跳到坑中去抓那条鱼。不幸的是他跳进去因泥水堵塞鼻孔而死亡。现
由于工程队修河堤到河道内挖沙从而使河道形成深坑致使一名未成年人溺水身亡,施工方并没有设立警示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告施工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请问胜算有多大呢?迫切希望能尽快回复
昨日,有一朋友在江苏某水库游泳中溺水身亡。他是跟着一位承包商到江苏工作的,工作期间也没有与该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而该承包商更没有给他买意外保险,请问这样可以向该承包商索取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应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