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村里边私人开的煤厂(无手续煤厂)干活,当时是煤厂老板打电话能知去干的,按天结算工资,干活过程当中手臂被传送带搅伤,煤老板支付了医疗费,医院诊断结果是只能好到可以手握筷子,而且后续需要几次手术,现在我想知道这不属于工伤我应该要求怎么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8年8月8日,我聘用本村周某的建筑队为我建房四间,承包费3000元,包工不包料。8月12日,周某在带领其他建筑工人施工时突然晕倒死亡。周某死后,他的家人拉走了周某生前带来的建筑工具,该建筑合同到此终止。后来我又找了该建筑队的另一成员何某,让他召集原建筑队的其他工作人员把我的房子盖起来。
我请一些水泥工来建几间瓦房。下午,一个水泥工人,在其他工人没有准备好他的材料之前(也就是在还没有开始工作之前),爬上两米多高的砖柱子顶端坐着聊天,自己不小心扶到自己早上还没有砌牢固挑手,身体失去平衡摔下来。送去医院,四天后,医生建议家属动手术,家属没接受。七天后,工人死亡。请问,我与工人之间是什么关
2012年赵xx家挖水井就找到同村的张xx帮其挖井(因为张xx有一套挖井的设备)由于是同村人就按120元每米支付给张xx,张xx就找来了自己的大伯张x一起来帮赵xx家挖井,在挖井的同时赵xx及家人也一起和张xx挖井,在挖的14米时,张xx表示太深了在挖有危险,但是赵xx要求张xx在挖两深,挖到第16米深时还是没有水。赵xx就叫张xx用铁
店主叫泥工李粉店里倒板和地面贴瓷板,工资按平方计算,李邀彭和另两位工友一同做,工资平分,彭在粉刷倒板时,从脚手架上掉地,脚手架是店主提供,彭头部受伤,后治疗无效死亡,请问店主和李与彭分别是什么关系。
本人2010年8月15日进入某上市公司分部担任业务员一职,入职一月以后,单位要求与员工签署一份营销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员工与公司只是合作伙伴,而不是单位的员工,也不予购买任何保险.也没有工作证,工作牌之类的东西,2012年5月,公司要求员工自动离职,与员工产生了争议,员工追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那部分的双倍补偿,但
我朋友是开地板店的,这次我家装修,我在他那里买了地板,安装工安装的时候被切割机切断了大拇指,现在他们的工头要我和我朋友承担医药费! 我朋友是找的他们工头,他们结算工钱是安装一次给一次钱的那种,钱都是跟他们工头结算的,工头也不是专门给他安装地板的,我朋友需要安装就找他们! 补充一下,我朋友是找
请问各位专家: 某私人老板A建造厂房,总工程承包给B(私人工程队,未登记、无资质)。口头协议,B把其中的钢筋活承包给C(私人工程队,未登记、无资质),原材料由B采购,C提供设备组织人员根据工程进度,按照B的通知进行钢筋施工,以建筑面积的平方数向B结算工程款,平时可以预支发工资。 某天,C在拉施工设备到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今年我家装修房子,因隔壁介绍认识木工甲,口头约定包工不包料让他给我家吊顶。结果第2天他给我家叫来1个个体吊机 已(他是通过名片打的电话,其实死者已和甲很熟,事后他不承认)。在往下掉砖头的时候,由于安全措施不完善导致已坠楼死亡,现在死者要告我家。我想问问这个属于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我
因家中电线出现问题,请了名电工到家进行维修,由于他自己违规带电操作,导致被电击摔伤,请问我需要负责吗? 是我们强烈要求他断电维修,而他执意要带电操作的情况下发生电击摔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