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丽梅、女、汉族、生于1978年2月6日,康县平洛镇中寨村人,巳婚,丈夫孙宏伟,生有一子近二岁。1994年经人介绍到平洛吕坪电站当临时工,2008年因吕坝电站撒除调往豆坪电站,电站发电工。 二、调查情况: 通过对豆坝电站领导、职工、死者家属和见证人的调查,情况是:2011年12月29日雍丽梅一人上班(小夜班中午12:00—晚上24:00,同班人员王玉福因家中有事未上班),下午18时左右,在电站边上宿舍内突发肚子疼,经其丈夫孙宏伟、小河坝社长张金明、同事李应奇、李艳帮忙,叫来道班工人开车师傅李忠将病人送往豆坪医院,晚上10点多病情不见好转,家属提出转院去成县医院,经成县医院诊断为宫外孕,于次日凌晨1点多抢救无效后死亡。
我爸在做私人承包某造纸厂的排污水管工程中,上班时间溺水身亡,工程就在河边,是工伤事故吗?包工头没有资质,是造纸厂负责吗?按什么程序去办?
建筑工地农民工有心脏病史在工作时间心脏病突发死亡算不算工伤。人在工地就已经死亡了。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走怎样的法律途径获取赔偿,赔偿金额又是怎么算的?其间厂家又欺骗家属的户口本不予返还,死亡家属情绪激动在该厂滋事,又怎么处理?其中还有家属 被拘留该怎么办
我妈是一名大学教师,去年9月28日下午晕倒,隔日便死亡,晕倒前在工作,工作单位也开了相应的证明并盖公章承认这个事实。 去年10月便提交了工伤申请书,但校方一直未予受理,直到现在才开会讨论得出为正常死亡并非工伤的结果,理由为根据省里的条例规定不算工伤。 但据我查询《工伤保险条例》,根据第二条事业单位员工有享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因如何主张权利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因如何主张权利。家属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谢谢
对于在非用工单位突发脑淤血死亡的怎么办?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
非法用工单位的伤亡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该伤残
因工作强度大,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突发脑溢血昏迷不醒,送医院抢救后,需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勉强维持生命,在苦苦支撑十余天后终不治身故(从送医院到身故一直未曾醒来)。请问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死亡?
我父亲是一名环卫工人,早上去工作时候突发脑出血经抢救10小时无效死亡算工伤么?如果算,大概能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