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判1个月拘役 被释放的时候 帮看守所同监室在押人员(未逮捕,虚开增值税票案件)带了封信。 他在通知其家人来拿信的时候一起看了信 其家人认字不多 就把信带走了。 当天我朋友感觉信的内容不是纯粹的家书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朋友当天又把信件要了回来(销毁了)。这个情况属于犯罪吗? 他都怕死了 不想再进看守所了。 希望帮忙解释下!!! 谢谢!!!
天冷了 之前朋友穿的衣服单薄了, 我想买保暖内衣、毛衣、内裤、袜子(没有金属、拉练、带子)送过去, 不知道看守所对于在押人员的衣服数量有没有限制。 另外,拖鞋、包后跟的棉拖鞋,可以送吗?
原告已申请执行,被执行(被告)人现在押于异地看守所,原告该怎么办?
原告是08年10月通过法院起诉与被告的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并在被告因其他案件被关的异地看守所的临时审判庭审理的,判决已于11月双方签字生效了-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一处房产归我,并归还我的学历职称笔记本电脑等个人物件。 但是目前涉及执行的问题,联系不到可以配合执行人,(其实被告的父亲接管了所有藏匿了的原告的物品
服刑人员入看守所之前随身约有3万多现金,入所后应该是被登记封存了。后审判入狱6年,按道理该笔现金应该转移到监狱方了。但因服刑人员家人无能力送生活费到监狱了,请问下该服刑人员可以申请把这些现金转到其在监狱的大帐上么
当时 他们用DV拍下了全部过程 一开始警官找我们到了一间会议室 然后对我们说了犯人的病情 与我们商量如何采取治疗的办法 由于警官说犯人的病情严重 所以治疗费要家属承担 但是家属的家庭情况十分有限 警官建议我们放弃治疗 要我们写了一个书面的说明 如下 我是犯人的儿子 我们同意犯人不进行疗养
我朋友陈盟于2010年9月28日被东莞市公安局以涉嫌贩毒抓获,现被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其家庭已接通知,受其父母委托,询问陈盟相关事宜.
我朋友陈盟于2010年9月28日被东莞市公安局以涉嫌贩毒抓获,现被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其家人已接通知。受家人委托,询问陈盟相公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