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么回事。今年7月8日上午9时许,我骑摩托车到县城一早餐店吃早餐,将摩托车停放在早餐店门口的马路边上(停车线以内),过了一会,听到店主问是谁的摩托车,我出店子去后,看见一些人正要抬着我的摩托车上他们的工具车,这些人其中一人穿着城管制服,我过去后,他们没有出示任何相关工作证件,把我的摩托车装上车后就离开了,当场也没有开具扣押清单,也没有通知我怎样处理。后来通过打听,扣车的人是城管队的,像这样扣车,合法吗??
小店门口的走廊上(属于商铺公共面积)城管协管员已经同意我们将4个椅子叠起来摆放,但是城管来了之后强行没收,并且在我们已经在他们之前去想把椅子拿回来,但是他们强行抓住我们人的手将椅子抢走,并且没有留下任何单据,是否合法,东西可否要回,可否追究他们暴力执法将我们人手臂抓伤的责任?谢谢
您好,是这样的,我家在自己房子外面建了一个棚子,后有人举报,说我们违法了,城管下通知要限期拆除,可与我们同样的建筑,在好几年前都存在了,具体几年我都记不清了,还有别的建筑,同样城管也来人了,也记录在案了,可最后也还不是没事了,今天城管来下通知的时候我问他,我们这要拆除,那别人同样的呢?为什么不需要?
我机动三轮车在县城的非机动车路上停车,人还在车上,车没熄火,停不到五分钟,就被城管队扣押,扣押单写:广西建设行政执法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的是城管员,盖公章的却是住建局(建设局),城管大队是由市政管理局主管。请问城管这样做合法吗?
我看到《西宁市私有房屋管理实施细则》中有一项“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它额外费用”。后来又看到《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在08年废除了,我就想请教目前地方上《房屋管理实施细则》中“不得收取押租”这一项是否被废除,各地开发商索要押金是否合法
城管执法过程中砸坏楼梯门防盗门及楼梯护栏,而且在我方几次要求下不出具执法证及执法文书,是否合法?
前天我和前妻因为房子的问题相约见面,她一直用话激我,还把我胳膊等多出扭紫。我们发生扭打。后来,我离开了,她又电话要我过去,再回到房子里,她人没在,我躺在床上看书,五六分钟后,她进来,把我的书抢过去,撕坏了,然后看我不理她,就用撕下的纸往我脸上扔,我就也拿纸扔她。后来她出去了,我一个人坐在床上开始撕她
尊敬的各位律师,我在杭州市开了一家商店,我在我的店铺门口放置了一个促销的架子,但是城管说不能放,说我这个属于广告牌,要经过城管审批才能放,我店门这个位置是包括在我租赁的店铺面积里的,我是支付了房租的,难道我出钱租的位置我不可以使用吗,请懂相关领域的热心律师指点一下。谢谢了
尊敬的各位律师,我在杭州市开了一家商店,我在我的店铺门口放置了一个促销的架子,但是城管说不能放,说我这个属于广告牌,要经过城管审批才能放,我店门这个位置是包括在我租赁的店铺面积里的,我是支付了房租的,难道我出钱租的位置我不可以使用吗,请懂相关领域的热心律师指点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