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我在超市买了一箱蒙牛纯牛奶,牛奶箱装上生厂日期是2010年1月08日保质期是常温8个月,我喝了快一半牛奶都是好的,几天没喝昨天再开箱拿一盒喝的时候结果发现剩下的牛奶全部凝固并且有异味,我手里有在超市买牛奶的小票,但小票上就只有个销售号,我看了下和牛奶箱上的条形码不一样,我想去超市索赔,但我怕被超市老板抵赖,请问,就凭这些我能找他索赔吗?我该怎么说?谢谢你们了!
我家外婆一个月前在超市里购物途中因超市员工推购物车不小心撞倒外婆而受伤进医院疗伤,住院治疗期间一共花去2万8千多,该超市已给我们报销2万7千多,现在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好心的律师们:我家外公(90多岁,高龄)在生活上一直是由外婆照顾的,而现在外婆一直出院在家养病,这段期间的费用(如,营养费,请保姆费,在家
实不相瞒,我是从警不到一年的人民警察,现在有个机会可以调到省厅成立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的专案总队,但是关于这方面知识自己实在很欠缺,希望律哪位师有时间给予辅导(电话回拨将不胜感激),主要是如何界定假药、劣质药以及处罚的标准,望尽详尽,弟弟先表感谢,期盼回复。
我们是做面包糕点生意的,时不时有个别顾客说购买了我们的产品,吃过之后造成腹泻肚痛,要求赔偿。这种个别情况算不算食物中毒呢? 我想知道,遇到这种问题,我们首先要去医院检查,是不是我们的产品原因造成其腹泻等问题,如果不是我们产品问题所造成,我们需要进行赔偿么?如果是我们产品的问题,顾客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加拿大一进口商从广州一个公司进口购物袋,在出货前由进口商指派验货人员进行验货,验货人员当场对其质量提出修正意见,并当场做出明确的书面要求给供应商的负责此订单的业务员,要求供应商在出货前改正再出货,此业务员同意按要求对货物进行修剪。出货时间在2010年11月,现在2011年6月货已经到了国外,并经国外客户验货后
前段时间,在穿越马路时与一辆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左脚脚背上多处擦伤,现在伤好的差不多,但是留着几处难看的伤疤。之前联络肇事者,去警队处理赔偿事宜。由于对方也从事法律工作,然后告知我,警队那边已经处理完结,如要索要赔偿,必须通过法院诉讼。她的理由是我与我的用人单位,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因伤休息的20
7月4号晚上,我去家乐福超市买了一个玻璃冷水壶,使用清洗时把我的手多处割伤,我想投拆超市把一个不合格的商品作一个合格的商品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权益经济人身安全受损,投诉生产厂家以次充好,劣质商品损害消费者,
请问:我爸爸在新疆已国企煤矿公司上班,这次突然被一根支撑的柱子砸到,目前还处于昏迷状态,伤到的是头部,即使现在医治好还是怕会有后遗症,应该如何向公司索取赔偿?上有2老,下有一女大学一儿小学,妻子常年有病。 希望好心人帮帮忙,感激不尽!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