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50岁,有两个未婚儿子,准备在市里买一套二手住房,农村有一处平房,我想用我大儿子的名字注册准备购买的二手房,但是我有两个儿子,我用大儿子的名字注册落户,我和两个儿子之间也写了一式三分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大体就是房产权属于我自己,请问这样如果产生房产纠纷,那么法律上认同房产权属于我吗。。
如果这项法规真的实施,觉得符合中国的现状吗?在中国哪家不是男方买方娶媳妇,大多数男方付了首付,购房合同上写着自己的名字,婚后夫妻共同偿款,凭什么不算是共同财产.如果早点出台这项法规,女人都想自己买房子了,哪怕是借钱买呢,有保障啊,现在弄得孩子也生了,人也老了,男人不定哪天翻脸叫你出去,女人难道睡桥底下吗?律师肯定
姐妹俩计划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商业写字楼,40年产权。计划房产证上落两个人的名字,共同持有。想知道此类合资买房有什么风险和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公正吗?如今后要卖这套房产,怎么执行?因二人均已婚,卖房子时需要4个人的同意吗?想了解清楚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再做决定。多谢,盼复!
本人在前期购买一处农贸市场外围商品房,当时缴纳5万元订金,开发商开据收据,收据上承诺09年底交房,但并未按时交房,10年上半年通知去领房屋钥匙,说是因相关程序问题,房屋相关证件还没有办理,也暂时无法办理贷款手续,但是可以将房屋先交付使用,当时考虑需要用此房,就签字领回钥匙,并一直在使用该房,但是直到现在
房证是女方名字在离婚前抵押给银行贷款离婚后房屋协议给男方债务由女方承担,但是后来女方不还银行贷款,银行告到法院,法院找到女方,女方说房子已经给男方没钱,法院又找到男方,男方答应还说卖房子以后还男方说把房子卖给我,用房款还贷款。法院也同意了。但是房产证在女方那里女方不给。法院说登报15天以后由法院,我,
我前夫单位自建住宅楼,前夫把他名下的一套房屋购买权让给我,但单位规定只能由他本人买,购房合同还没签,认购金30万由我本人出资,请教各位老师,我与前夫之间签定一个协议有效吗?协议如何签?
我是女方。我丈夫婚前和他父母一起贷款购买一套33万的三居室,婚后我们夫妻二人一起还贷款,最后我家人将剩余的11万贷款还清了。我丈夫将此房过户变更给我了,现在的房本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将来我们离婚的话,此房怎样分割,是归属我个人,还是要分割。他的父母能否将房说成是婚前财产收回?
父亲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名字是父亲名字;第一继承顺序是母亲,姐姐和我. 1)我们协商后,想把房屋放在我的名下.原计划是母亲和姐姐签署放弃继承,由我继承,但是在公证处公正时,公证处提出必须通过母亲先继承,然后再赠与我,这个流程来办.请问这个流程必须是按照公证处的说法来吗? 2)公证处给出的收费标准为,按照房屋总价的2
请问,我对象的爷爷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我对象和她家亲戚商量好可以优先让我对象购买。 但是,买房的钱直接就给她姑和叔,而且继承人写我对象的名字。说这样只交遗产税,要比过户费便宜。 我的问题是,如果她说的正确。如果我两个离婚后,我还对房屋有一半的产权吗?
我与老公同共经营生意赚到的钱,我老公打算用来买一处门面房,但他坚持房产证上写公公的名字,我一直坚持不同意,因为我不知道如果这样的话,这房子还能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买在公公名下,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将来婚姻发生变故,这房子是否能算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