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将属于个人"的问题
呵呵,欢迎畅所欲言。就你的观点而言,尚不全面,虽然说房产归男方,但就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应当仍然是合同财产。
我有个朋友,女方跑去北京好长时间,后来又回来,想分房子,当初买房子的钱都是男方赚的,在他们一起生活的时候,女方妹妹家的孩子也一直由我朋友供养,女方根本不上班,针对这种情况,感觉新婚姻法,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