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协议离婚的,协议里规定每双休日归我看,但我离婚时想不开想复婚,带孩子跑了两回,对方就不让我看了,无奈我三年后起诉法院,我不知道法院该怎么受理,总之我的起诉状是恢复我的探视权,并且承认我的错,愿意承担抚养费等,而且把民政局的调解协议和起诉书都给了法官,我只知道可以中止探视权恢复探视权,其
开封市金明区法院独审法官李爱琴在判决前说:“请示过开封中级法院领导,不同意被告的调解,判决对原告不利!”于2011年3月28日下达(2011)金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玩弄数字游戏、文字游戏,因年轻眼花前后出现多处错误,最严重的错误是三个巧合数字“8、88”,第一个“8”把原告出生年份1962错判为1982、年轻20岁,
离婚案被告女方在庭审调解时索要男方婚前购买、婚后还部分贷款的房子,男方未同意,法官未判离婚,由于男方还有两套房子,法官竟对男方说:“你要那么多房子干什么?”(在逼迫原告同意给对方一套房子)。请问这样的法官如何对付?
你好!我住三十一楼,但从我新装修后一直有漏水,不知是楼上的问题还是装修公司的问题。因为装修公司看过现场后肯定的告诉我是楼上漏水。不知如何解决 因为楼上同我都是是搭建阳光房。大家都签署过一份保证书。内容是搭建阳光房后有问题自己负责,如果有影响到楼下责在一个星期内修复。
我于2008年1月14日在辽宁葫芦岛市的兴城法院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2009年3月3日判决债务人还款,同时驳回我对但保方连带担保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担保书字面上理解为一般担保。 2009年转入强制执行,首先对借款合同上提及抵押的房产(已在诉前进行诉讼保全)和机器进行查封。但是经执行局查实,该已保全的房产已经转卖,
女方外遇怀孕起诉离婚,被告答辩状以女方怀孕为由,认定女方违反婚姻法46条同居,被告也未有确凿证据证明同居,调解的法官也一直以婚外情怀孕就是同居关系,以外遇导致离婚应承担赔偿责任,偏袒被告要求女方赔付3万块赔偿金。如果不同意调解,法官说到时候开庭也一样这么判。 在如此证据下,单就以怀孕为由判女方赔给被
房子是在被起诉前一个星期卖的,把钱还给了亲戚和朋友,卖房还债都是事实,现在又被另一债权人起诉,执行庭法官说恶意转移财产,将移交公安,请问在这公安调查期间法院有权将我婆婆拘留吗?谢谢
石景山医院4词彩超及正常产前检查,漏检胎儿肾脏一案。已经快三年了,法院自己让我们鉴定做了3次。现在吴海涛法官对鉴定结果不满意,鉴定机构说都是按照国家标准来做的。既然你不承认拿出条文来,别老这么拖着。到底是要做帮凶还是要做包拯还是另有企图?各位律师请给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