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今年55周岁。 1980年1月初进入该企业(国企)就业,1999年12月底,企业地址搬迁,性质不变。 2001年9月底,由于该国企转资为民营企业,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我被买断了工龄,并取得补偿金。后,未有间断继续在该民营企业工作,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 2010年9月底,该企业内部股权转让,企业性质及名称不变,我又被买断工龄,取得补偿金。后,未有间断继续在该企业工作,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至今。 现,我年纪越来越来,体质不比从前,患有糖尿病,干不得累活重活。企业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补偿2010年9月底至今合计2个月的工资。 我非常气愤,觉得企业的这个做法很没有人情味也很不合理,但具体又说不上来哪里不对。 请问:企业这么做合法吗?身处弱势的我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可以参考的用来保护自己的法条呢?若要赔偿,应该如何赔偿才合理?各位律师可以给我些意见吗?另外,我现在的工龄法律上来讲应该算几年的,2年不到还是32年?
在成都某社会团体单位工作半年,试用期1个月后,转正。半年后,因为老板个人主观臆断被辞退,并且不给商议机会,不做赔偿!已经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老板说没用!请问我该如何办?而且,社保要祈求我们一个人名义购买,自己要垫付一个月的社保。因为工资是15号发,因此要我下个月15号才领结算工资? 请求法律信息帮助!万分
我单位因效益不好,连续几天不能正常上班,但在其间单位机构的宾馆因为旅游旺季的原因而需要企业员工的帮忙,我因单位不能正常上班而在家做别的工作,可单位领导强行我去酒店帮忙,我不能答应此无理要求,单位领导因我不配合而强行掉离我原来的工作岗位,如我不答应,就要强行辞退我,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在本单位已
1、企业在无任何营业证件的情况下被卫生防疫部门查封并停业整顿,员工按照老板要求在家等待再次开业,老板将证件办好之后,准备恢复营业,但部门员工没有得到上班通知,给老板打电话时,被通知不用再来上班了。2、企业至2011年3月12号试营业至今,未给员工交纳保险和签定任何劳动合同。请问:1、我们这些被无故辞退的员工能
我在公司工作两年了,负责一个项目,由于公司另外一个项目关闭,而负责另外一个项目的人在公司已经很多年了,公司想这样无故的辞退我,这个可以吗?如果公司一定要辞退我,要怎样赔偿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