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过户,约定两月不过户无条件收回车辆,是否可以无条件收回
协议内容如下: 协议书 甲乙双方协商共同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现有某某某车型某某某一辆,,已卖给张某某,车牌号未某某某,发动机号未某某某,价格为某某某元整,车款一次付清,收款人某某某,此车即日成交后 ,如发生交通事故和发动机及机械损坏等均与卖方无关。 成交以前如发生交通事故,债务纠纷,被盗车辆和一切车务车续等问题均由卖方承担,此协议成交即日起双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此协议包赔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卖方身份证号:某某某 买方身份证号:某某某 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备注:两个月内过户,此车年检至2011年1月,,由买方承担检验费用,两个月未过户卖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卖方签字:某某某 买方签字:某某 电话某某某 电话某某某 2012年3月12日问题补充:
房产预约买卖协议里无“买方可指定第三人作为产权过户人”的约定,是否可以要求卖方允许买方指定第三人
你好!各位律师 本人与卖方签署了一份房产预约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现在即将需要去过户,本人需要指定一人作为最终过户人,但是这点遭遇卖方的拒绝,其理由是协议未做此约定。我想,原来以为只是一份预约买卖,最终要过户的那个人,我还不确定,即使确定,也不一定有空来签预约买卖。比如,我要过户给我的亲
我今年63岁,名下有一套房产已经过户给儿子,现因为儿子吸毒,不务正业...屡教不改,多次违法犯纪,并威胁索要我名下其他房产,非常痛心,是否可以收回已过户的房产?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可以无条件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是否违法?
本人认为是违法的 1、显失公平,变更工作岗位,内容应该是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合同签订之时变更工作岗位的事实还没有发生,剥夺了劳动者对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选择权。 2、缺少协商主体,具体什么样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强度都没有确定,双方协商什么东西,没有协商的主体哪里来的协商
双方在合同上约定5年后再过户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证? 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约定5年后再过户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证?
各位专家好!我们村的十五亩耕地于07年被镇政府征收,用于建文化场所,但是至今被征收的耕地仍在闲置。村民一致希望收回被征收耕地,请问是否可行?我村的情况是否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37条法规保护?
去南昌上学因为还小不懂事,父母又都是种了一辈子地的农民什么都不懂。2006年到南昌读技校时,学校说是可以把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好找工作。2009年毕业后我就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就一直没有落定户口。 2010年我准备把户口迁回原来的户口,可我们那边就不允许我们迁回去了。就因为我们那在建水电站搞移民,每个人口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