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辆不过户,约定两月不过户无条件收回车辆,是否可以无条件收回
车辆不过户,约定两月不过户无条件收回车辆,是否可以无条件收回 协议内容如下:
协议书
甲乙双方协商共同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现有某某某车型某某某一辆,,已卖给张某某,车牌号未某某某,发动机号未某某某,价格为某某某元整,车款一次付清,收款人某某某,此车即日成交后 ,如发生交通事故和发动机及机械损坏等均与卖方无关。
成交以前如发生交通事故,债务纠纷,被盗车辆和一切车务车续等问题均由卖方承担,此协议成交即日起双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此协议包赔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卖方身份证号:某某某
买方身份证号:某某某
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备注:两个月内过户,此车年检至2011年1月,,由买方承担检验费用,两个月未过户卖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卖方签字:某某某 买方签字:某某
电话某某某 电话某某某
2012年3月12日问题补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4729……(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2-07-06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