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没收在非法占有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有专门的没收票据,没收后又如何向财政部门移交,最好说仔细点谢谢
大家好,我是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珠坑船渡村的一位农民,我们村的村民大多以耕地为生,每家每户靠的就是这点土地吃饭,现在镇政府突然带了一帮人过来量土地,说要把这片土地征用,但又没有什么公文,说要就要一共有三百多亩地,给农民的补偿少得可怜,说是要建什么风景区,农民们不从,他们就要强行执行,哪个村民出头
本人家时有6亩地,现根据当地发展需求,此部分土地被国家占有使用(国家有给予补贴)。家人因此补尝闹矛盾,现想咨询一下下记问题: 1、本人有几位姐姐已结婚,是否享有此部分补贴的一部分? 2、有一位哥哥已结婚(2子女)和父亲分家生活,请问他能拿到多少补贴? 3、现在父亲再婚有一妻和一与本父亲无血缘关系的弟弟,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现在是老家的农村户口,家里一套自建住房在我名下。由于工作原因我的户口要迁到外省城市户口,之前这套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后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候国土局把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收走了,现在手中只有房屋所有权证。 我想问的是农村住房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就合法吗?(国土局是把之前的土地使
你好,因在我们乡下有个温泉需要开发。现政府在帮忙扩建道路,但是因扩建正好要征收我家门口的土地(也归我们所有),征收土地离房屋只有半米的距离,请问我们不给予签字可以吗?如果我们同意征收,那么对房屋有一定的影响,毕竟离马路就变得非常近,只有半米的距离,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可否要求他们连同房屋一并征收
你好,1999年,村里生产队承包出荒地作为果园的开发,2006年,我从上一家承包商转承包过来至今,合同有效期为截止到2019年9月1日。合同中注明了划定的四至的界限,我转承包过来的时候,所承包的土地包括了果园、竹园,养猪场和一块荒地,荒地原先是采矿地,以多年没再有采矿。合同有一条款这样写道:不得干涉所划定界限的采
1.我大伯、大娘一直有我赡养(我们都是农村户口),大伯去逝早,大娘又在1995年被村里五保1996年秋去逝,这期间从未间断,而且我大娘没有任何遗产,请问我是否有使用其宅基地的权力?2.自1996年我大娘去逝至今,她的宅基地由我使用,现在村里是否有权收回?
我想咨询关于1952年,土地改革,我外公分得的土地。到现在还承认吗。有办法承继吗。前提是他已经过身,且当时颁发的土地证已丢失。但知道是肯定有分到田地的。
朋友在农村有一块地,相邻的地是另一家的,两家都在地里种了杨树,但是相邻的地的树长了两年左右被人偷砍了,然后在地里种了麦子等农作物。朋友地里的树今年该伐了,但是旁边那块地的主人要求朋友赔偿,因为种的树遮挡阳光什么的影响了他地里的农作物的生长。请问朋友是不是应该赔偿。另外朋友的地和相邻的地都是“公地”就
本人农村老宅,政府规划扩建公路,将征用我家老宅用地,同时给一块相同面积的土地补偿将,但要求我们多家被征用的住户统一盖6层新房在补偿地上(要求房子外貌一致。我们多家商议房子建成后出租给别人当宾馆用)。现所有的新房子都在补偿地上建设当中,尚未完工。我们多家房主一起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相关部门给出的答案是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