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叙述如下: 一、我家和邻居家以前住的都是四合院的房子,邻居家住的是正房子,我家住的是厢房,后来改建, 他家就沿着正房子与厢房的基脚重新建了房子,再后来,我家也建了房子,离原来的(正房子与厢房) 基脚大约一米重新下了新房子的基脚,之后这些年来,这段地的使用权应该是我家的,由于多年没有使用, 现在他家要硬化这段地,说是他家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二、和上一个问题同在,以前是四家共用的原坝,我家的部份一直没有使用,现在他家要一起硬化,说是他 家的,请问,我家是否有四分之一的所有权?
事情叙述如下: 我家有一条路下来到公路,约2米左右宽,以前能一辆农用车上去. 路左边的邻居(还是亲戚),94年的时候他们家在路边建了一间房子(瓦房)当时没有流屋檐(约50cm),其屋檐水滴到我们家路上,也就是没有把屋檐的领空部分留出,当时想都是亲戚,也没什么就没有提出.可是今年家里想把路铺成水泥路,他们家提出屋檐
我家房屋于1977年被大火烧掉(大片民房被烧,政府部门有记录),后来在村里的统一安排下,另选地址修建房屋,而原来老宅基地至今一直空着,政府部门没有征用,后来听说,我们家搬走后(离原来老宅基地约有1.5公里),村里面私自把宅基地分给其他村民家作耕土用地,并没有征得我们家同意,也没有报政府部门,分宅基地无书面材
您好,我生活在农村,家里兄弟三人,老大以自己名义批地盖房,老二因参军转业为居民无权批地,但到了结婚的年龄老家就以老三的名义批地给老二盖房,现老三无权再批地就跟老家住在一起,老二盖的房子现以有了门牌号,户主是老二媳妇的名字,村里并没有通知老三。 请问1、如遇搬迁,这个房子所得回迁楼应属于谁,是门牌号的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急需解决,麻烦贵律师事务所给予法律援助,谢谢!需援助的概述如下: 无子女的老人(男女)都已过世,两老人不是农村“五保户”。两老人生前有两间房屋,男老人于1990年过世,女老人年事已高无钱无能力料理后事,当时男老人堂弟征求其侄子们(老人共有4个侄子,大侄子已故)意见,是否能共同负责其
房屋是我1972年建造,当时是和第一个老婆生活期间,后老婆过世,生过3个孩子。1986年我再婚,1991年农村宅基地登记的时候登记了第二个老婆的名字,第二个老婆之前有过一个儿子。第二个老婆的儿子2000年死了,第二个老婆2008年死了,现在第二个老婆的儿媳妇打官司要继承这个房屋,法院判给他们20个平方。我不服这个判决,因
转让方家庭有母亲(简称甲)和两个儿子,其中大儿子已经结婚,但都没有分家,2011年6月甲与同村村民乙约定将甲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转让给乙,乙支付甲三分之一订金;于2012年1月签订转让合同时乙将余款支付甲方。转让合同书上有甲与大儿子的签名,请问这份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是不是一定要在村委会备案?事过两月以后,由于有
关系:爷爷奶奶(都健在他们有五个孩子)-大姑姑(嫁到邻县现在是住在城市里有一子一女都已成家)-大伯(住在村里有两子一个已成家)-我爸(住在村里两子哥哥已成家)-小叔(住在城市里两子都已购房)-小姑(住在城市一子已购住房一女) 这个房子是我爷爷给小叔的,现在我正在和小叔商量着把他原来的房子推到重建然后五分之
事情叙述如下: 一、我家和邻居家以前住的都是四合院的房子,邻居家住的是正房子,我家住的是厢房,后来改建, 他家就沿着正房子与厢房的基脚重新建了房子,再后来,我家也建了房子,离原来的(正房子与厢房) 基脚大约一米重新下了新房子的基脚,之后这些年来,这段地的使用权应该是我家的,由于多年没有使用, 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