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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证 书
继承人:王为敏,女,1918年11月1日出生,现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太阳街XX号¬—XX—XX—号XX
被继承人:曹玉杰(曹余杰),男。1944年11月6日出生,生前住大连市清平街60号。
查:被继承人曹玉杰余2007年2月23日在大连市死亡,遗留回迁房一处,坐落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XXXXXX小区31号楼1-3-2,建筑面积45.71平方米。产权未曾分割,死者生前无遗嘱。法定继承人老二(我爸)老二(女)老三。老四。老五。
2007-5-23
公 证 书
申请人:
甲方(赠与人):王为敏,女,1918年11月1日出生,现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太阳街XX号¬—XX—XX—号XX
乙方:(受赠人):曹兴论,男,1948年2月11日出生现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XXXXXX小区31号楼1-3-1
公证事项:赠与合同
甲,乙双方与2007-5-23向本处申请办理《赠与合同》。甲 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意义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合同项下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条件。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乙双方于2007-5-23日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约名。暗指印均属实。
2007-5-23
赠 与 合 同
甲方(赠与人):王为敏,女,1918年11月1日出生,现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太阳街XX号¬—XX—XX—号XX
乙方:(受赠人)曹兴论,男1948-2-21出生现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XXXXXX小区31号楼1-3-1
甲方和乙方系母子关系,甲方继承所得座落在甘井子区XXXXXX小区31号楼1-3-2,建筑面积45.71平方米。回迁房。现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无偿将其的上述房产赠与乙方所有。
二, 乙方愿意接受上述赠与
甲方(赠与人):王为敏
乙方(受赠人):曹兴论
2007-5-23
我大大曹玉杰《也就是我爸的哥哥》从当兵会回来就精神分裂征经常去七院治疗,病了能有30几年吧,我爸曹兴论有糖尿病也有30几年,这些年来是我爸一直照顾我大大,大大去世了留下一个使用权房子,《房子动迁自己把名字写错了曹玉杰写成曹余杰,名字已经在公证处改了,证明曹玉杰和曹余杰是同一个人》我大大与2007年去世享年63岁,在这一年里我爸的子们共计8个####《母亲王为敏》《老大一男一女去世了》《老二一男一女。。。男的去世女的还在》老三老四老五老六。在这一年里二姑想办法要把这个房子给我爸,于是去了大连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
我爸叫曹兴论,在做完了公正书的第二年也就是2008-7-13患有肺癌去世,在这期间我爸说把房子卖掉给大大和我(曹兴论)买个坟自己留些剩下的给子们一家分一万就行了。可是现在老二(姑姑)变卦了,说要我把房子卖掉给奶奶赡养费10万剩下的给他们子们分,我向问一下我该怎么处理,我办产权没有办下来,说是第一继承人是奶奶(王为敏)现在所有的房子的手续全都在我手里,我想知道,这个房子现在属于不属于我的,不属于我的我能得到多少,大大精神分裂不能干活,一个月也没几个钱,进一次七院,门槛费就要800元他有医保卡,800元是自理的,回家之后一天三顿饭都是我爸做的,这个房子不是我的,打官司我能得到多少,谢谢求助,我现想这些在有问题我在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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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老公在外面包有二奶后在外面欠了几十万的帐,现在那个人的老公把那个人告到了法院,说要那个人同意离婚并承担他与二奶所欠下的25万的帐。
我父亲去年开车撞了人,造成病人脚步骨折,然后我去省城照顾其病人后回家康复,然后我家人帮助他们家忙农活,一段时间后,我家人在他们家忙农活的时候造成小腿不小心骨折,我家人骨折后住院治疗,他们家人并没有看望我们家,也没有出任何治疗费用,还要求我们家另外找人去帮助他们家忙农活,之后被我们家拒绝了,其后事情就
我老公去年12月的一个晚上跟他老板还有三个同事在歌厅给 人打了。把其中的一个人眼球打的不会来回动。之后也赔人家钱了并和那个被打坏的人签了个赔钱以后就不许在追究的合同。由于他老板得罪人了。在今年的7月份他们几个都在网上被通缉了 因为这事。现在他老板和他俩个同事已经别抓进去有两月了在现在还没有什么消息。听说
我老公去年12月的一个晚上跟他老板还有三个同事在歌厅给 人打了·把其中的一个人眼球打的不会来回动·之后也赔人家钱了并和那个被打坏的人签了个赔钱以后就不许在追究的合同·由于他老板得罪人了·在今年的7月份他们几个都在网上被通缉了 因为这事·现在他老板和他俩个同事已经别抓进去有两月了在现在还没有什么消息·听说
这事发生在学校宿舍,因为锁事,两男生非法拘禁另一男生,置该男生被打伤,事后是由班主任处理的,班主任怕把事情搞大,希望大小化小,小事化了,所以当时未报警。可他们并未意示到自己的错误,班主任对他们俩打伤另一同学的事情不负责任的做法,一点办法也没有,后来不了了之,最后受伤的手指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形成终成残
妨碍公务罪 现在快要移交法院了!到了法院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当事人因与警察态度恶劣,行为粗暴!与警察发生冲突至警察轻伤!被判妨碍公务罪!在刑事拘留25天后批捕!现在在检查院就快移送法院了!因当事人是人大代表身份!请问如果到了法院,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有没有不判刑只罚款的可能?如果判刑能不能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