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按正常程序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本人申请劳动仲裁;但现在本人不在当时工作地,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出庭。
我把劳动仲裁申诉书交到仲裁部门后,过了几天想到申诉书上遗漏了一条请求事项,不知道在开庭时能不能补加上?还是在开庭之前就要去仲裁部门补上? 谢谢!
非法补签合同合法吗?劳动者在补签合同后是否还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诉?
用人单位在合同还差半个月就到期的时候要求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员工补签了合同,是否还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诉? 现在我已经补签了劳动合同,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应该怎么样操作?
请问,关于我申请的劳动仲裁,已经举证完,并且通知了我和被申请人于本月18开庭,但是我因为家里有急事,想申请推迟开庭,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请问怎样申请?一般可以申请推迟期限多久?谢谢! 急、急!谢谢大家!
关于拖欠工资的劳动仲裁,当时因为不懂,所以只是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是并没有申请因为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现在公司不给我办失业保险,也不给我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我找新工作有很大麻烦),所以想要增加申诉要求,可以么? 顺便补充,我现在到举证阶段,下个周才举证,如果我申请
劳动仲裁开庭后什么时间可以下裁决书?什么时间可以拿到赔偿金?
本人是7月17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7月29日劳动局下达了受理通知和开庭通知,于8月29日开挺。 本人仲裁申请主要有两方面: 1、赔偿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我是2009年2月6日入职的,2009年7月15离职的,在职期间公司因裁员,职员有限且工作繁琐,所以本人每天额外加班平均3小时,但公司规定只有生产员工以0.5元/小时计加班
我是去年的五月一日上班的,今年的八月二十六日被辞退。单位没有任何说法,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在九月二十五日开庭了,单位没有去人。我于九月二十九日去劳动仲裁问消息,里面的人告诉我裁完了,等到十一假期以后来拿,送到政府审批去了。有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十一过后,我又去仲裁问,得到的却是没有一定,过几天
我已经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由于当时录音内容没有刻录成光盘,只整理成了文字材料,劳动仲裁部门当时说让我先申请仲裁,以后再把录音内容刻录成光盘作为证据,我是2010年11月25日申请的劳动仲裁,由于现在还没到5天,还没有通知我是否受理。我想知道:我现在是否需要把光盘刻录好,及时送到劳动仲裁部门?我是否可以委托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