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想咨询一下,公司重新签定合同,比以往加了一条,内容为“乙方同意当甲方股东、股权等变化时,不影响此合同的执行,不因此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及补偿金等,今后也不会向现在的大股东XXX公司追索与之相关的事宜”。因为我公司现在正好处于转制的当口,如果我签合同时多了这么一条,是否以后公司性质发生变化,我无法得到任何补偿?还请律师告知详情,这份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签?
我并未签这份合同,因为感觉签的话对自身不利。是想询问律师,这一条条款是什么意思?
另外,我在这个公司有小部分股份。
因为我公司即将转制嘛,我现在理解这条条款的意思是,公司转制后,我如果不继续做下去,本应该得到补偿,但如果根据这条条款,我就无法得到任何补偿。是否如此
我的情况是,我在一家公司6年了,今天1月31号合同到期,到期后公司没做通知,在2月13号时部门领导通知我不跟我续签合同,回去后我找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告诉我要协商,叫我先回家等通知。今天通知我,说什么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来执行赔偿,原因是,第1,是部门不跟我签合同。第2,说什么我1月和2月有上下班未打卡的情
我是2011年6月份与公司签订合同,薪资为一个月6600税前,交五险一金。现在公司裁员,理由说我是超编人员,在我来公司之后,公司又新招聘了几名新人员。公司人事说不下书面通知,赔偿我一个月损失。请问我应该实际可以要求赔偿多少月。个人人为公司裁员的理由不足。 是2012年2月17日通知的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是2007年12月加入公司的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又续签了两年的合同,2011年1月又续签了3年的合同到2013年12月合同期满,可是2012年1月我们公司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让我们签订一份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再和新的公司签新的劳动合同,新公司法人没有变,工资待遇没变,职能也没有变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是2006年8月加入公司的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8月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2008年8月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2009年8月又续签了3年的合同到2012年8月合同期满,可是2012年4月我们公司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让我们签订一份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再和新的公司签新的劳动合同,新公司法人没有变,工资
我初进公司时,方便学习把现在单位软件代码拷贝回家,但是也签了保密合同,价值50万,几个月前我以前单位一个同事来我这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拷贝了整个软件的一部分代码学习并把部分商用,现在这事被追究,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在问题是那份代码已丝毫没什么用处,也没有作为公司的产品出售和给单位带来利润,算是
我在一家外企的中国代表处工作(中国没有独立公司,只是外企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在中国时与外企代表处签订了一份没有终止期限的合同。后来由于公司原因,将我调到欧洲工作,欧洲总部并因此给我一份新合同,领取欧洲薪水,中国薪水停发(中国薪水停发并没有在新合同中标明,旧合同也没有补充说明),该新合同时间为期一年,
你好,我是交通建设集团下属分公司的一名员工,我们公司现在有三种合同,一个是集团公司招的人分到公司签集团的合同,公司自己招的人签的公司的合同,再有就是劳务派遣合同,我签的是公司的合同2009年07月20号签至2012年07月30号止,共有10几个同事和我一样。和集团签合同的人都有五险一金,可我们只有五险,没有住房公积金